白衣反杀男应该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白衣反杀男应该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白衣反杀男是指谁已不需要赘述。视频网上一大把。各种可能的演化推导也很清晰。

白衣反杀男应该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本人现在只关心:白衣反杀男会怎么判?此处引申三个案例。

  • 于欢故意伤害案
白衣反杀男应该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图据最高人民法院

案情还原,以下文字引用于最高人民法院。

4月14日,于某1、苏某未去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为节约篇幅,有部分文字删除)

21时53分,杜某2等人进入接待室讨债,将苏某、于欢的手机收走放在办公桌上。

杜某2用污秽言语辱骂苏某、于欢及其家人,将烟头弹到苏某胸前衣服上,将裤子褪至大腿处裸露下体,朝坐在沙发上的苏某等人左右转动身体。

在马某、李某3劝阻下,杜某2穿好裤子,又脱下于欢的鞋让苏某闻,被苏某打掉。

杜某2还用手拍打于欢面颊,其他讨债人员实施了揪抓于欢头发或按压于欢肩部不准其起身等行为。

22时07分,公司员工刘某打电话报警。

22时17分,民警朱某带领辅警宋某、郭某3到达源大公司接待室了解情况,苏某和于欢指认杜某2殴打于欢,杜某2等人否认并称系讨债。

22时22分,朱某警告双方不能打架,然后带领辅警到院内寻找报警人,并给值班民警徐某打电话通报警情。

于欢、苏某想随民警离开接待室,杜某2等人阻拦,并强迫于欢坐下,于欢拒绝。

杜某2等人卡于欢颈部,将于欢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

于欢持刃长15.3厘米的单刃尖刀,警告杜某2等人不要靠近。

杜某2出言挑衅并逼近于欢,于欢遂捅刺杜某2腹部一刀,又捅刺围逼在其身边的程某胸部、严某腹部、郭某1背部各一刀。

22时26分,辅警闻声返回接待室。经辅警连续责令,于欢交出尖刀。

杜某2等四人受伤后,被杜某7等人驾车送至冠县人民医院救治。

次日2时18分,杜某2经抢救无效,因腹部损伤造成肝固有动脉裂伤及肝右叶创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严某、郭某1的损伤均构成重伤二级,程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于欢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在民警接待室还被恶人威胁。试问有几个人能忍受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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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在庭审现场一审判于欢无期徒刑。原告被告都不服。二审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对于宣判结果,本人相信:

我国法律一定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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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第二个案例。

此案例发生在美国:

  • 德科萨斯州护女案

2012年,得克萨斯州的一位父亲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猥亵他年仅5岁的女儿之后,怒不可遏当场把这名男子打死。根据该州法律,为了制止严重的性攻击,使用致命武力是允许的,而且是正当的。这个父亲的行为在全美得到普遍同情,支持当地大陪审团和检察官最后决定不对这位父亲提出起诉。

本人一贯有怀疑网上信息真实性的强迫症。这个新闻会不会是美分编造的?

所以本人忽略掉所有百度出来的中文信息,直接搜索到了美国ABC News对该事件的报道。

可复制以下链接看原视频:

https://abcnews.go.com/US/charges-texas-father-beat-death-daughters-molester/story?id=16612071

白衣反杀男应该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截图取自美国ABCNews

新闻里面提取了年轻爸爸拨打911报警时的音频记录。

白衣反杀男应该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截图取自美国ABCNews

在视频新闻的下方,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为了便于读者阅读,本人采用百度翻译,直接翻译成中文。也许有翻译错误但不妨碍理解全文本意。

可点击图片放大浏览。

白衣反杀男应该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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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女孩的强奸犯被孩子爸爸打死。无任何指控。无罪。对于宣判结果,本人相信:

美国法律应该也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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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看第三个案例。

  • 邓玉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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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360doc网

案情还原: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

黄德智要求宾馆服务员邓玉娇为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拒绝。

邓贵大、黄德智为此对邓玉娇进行拉扯、辱骂。

邓贵大拿出一叠钱向邓玉娇炫耀并搧击邓玉娇面部和肩部。

在“梦幻城”服务员罗某某和阮某某等人的先后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推倒在沙发上。

倒在沙发上的邓玉娇朝邓贵大乱蹬,将邓贵大蹬开,并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身后,站立起来。

当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时,邓玉娇持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

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被邓玉娇刺伤右肘关节内侧。

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对于宣判结果,本人再次相信:

我国法律一定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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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垫了这么多,回到白衣反杀男的案情。

从现场视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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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从后方追尾剐蹭了电瓶车,白衣男未按照正常人反应跳车逃生,反而转头质疑对方。

该情况有自杀倾向不符合正常人下意识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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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反杀男被昆山龙哥四人围殴。一不逃跑、二不还手。他不知道自己有可能被打死吗?

更能证明其有自杀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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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昆山龙哥持把长刀砍向白衣反杀男时,他仍未逃跑!

一个正常人遇到这种情况,不是吓趴了摊在地上,就是看着长刀撒腿就跑。

白衣反杀男却还是不还手,只是闪躲。更是坐实了其有自杀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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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费解的一幕发生了。

白衣反杀男在追打昆山龙哥后,一不逃跑、二不报警、三没吓坏了瘫坐地上、四没返回扶起自己的电瓶车。

白衣反杀男应该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他却返回到不属于他的宝马车上打开车门,将长刀放了回去。

这是什么思考逻辑?!本人看了三十遍视频都没想通。

欢迎心理学专家做专题研究。只有精神病人的行为是让人看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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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结合白衣反杀男哥哥陈述其家庭情况。

父亲才去世。母亲也患病。离婚。大儿子患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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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反杀男应该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截图据梨视频

换位思考。他怎么会不抑郁?!他怎么会没有自杀倾向?!

所以,本人认为白衣反杀男具有严重的心境障碍。

当然这需要法医的进一步确诊。

白衣反杀男应该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白衣反杀男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亦或者故意伤害罪,但他都有

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免于刑事处罚。

当然,我说的不算,一切要看法律的裁决。对于未来的宣判结果,本人永远相信:

我国法律一定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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