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提升」打著「撈人」幌子行騙,三名男子被判刑

「双提升」打着“捞人”幌子行骗,三名男子被判刑

2015年8月,張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妻羅某經程某介紹認識了田某甲,三人商定羅某出資,交由田某甲用於找熟人為張某辦理“保釋”(實際為取保候審)。數日後羅某將僅籌集到的15萬元交給田某甲,同日田某甲對羅某謊稱公安局的人已收錢,大約20天后張某就能出來。田某甲將騙得的錢財送給田某乙5萬元,其餘10萬元全被其個人揮霍。在此期間,田某甲不斷以需要“打點關係”為由,親自或通過程某向羅某索要現金、菸酒等款物,所得財物均被其個人或親友揮霍。期間,田某甲因張某的事情經田某乙介紹找封某幫忙,封某得知張某因案件證據不足即將被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後,向田某乙索要現金4萬元。經查實,田某甲詐騙財物價值35.7668萬元,程某詐騙現金5萬元,封某詐騙現金4萬元。

湄潭縣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田某甲、程某、封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甲、程某、封某採取隱瞞事實真相、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田某甲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判處被告人封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同時責令退賠被害人。

檢察官提醒:近年來,“撈人被騙”的事件時常見諸報端,但依然有人願意“花錢免災”,羅女士花錢“撈人”不成反被騙,其過程既令人詫異,又值得思考。辦案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遵紀守法才是硬道理,一旦觸犯刑法,只有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工作才能爭取寬大處理;同時,辦案檢察官呼籲公安司法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司法辦案透明度,讓犯罪嫌疑人近親屬及時瞭解案件進程,擠壓騙子生存空間。例如登錄《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或撥打12309電話可申請查詢案件程序信息。(姚嬌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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