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未參社保,損失誰來賠

十年未参社保,损失谁来赔

郭毅(化名)在園藝場工作10年,但從未上社保。他要求單位補償損失,卻遭遇仲裁、一審、二審三次駁回。提起再審後,能得到賠償嗎?

郭毅於2006年7月來到四川成都市某花卉園藝場從事園林護理工作。2016年5月,勞動合同到期,老闆口頭通知他不用來上班了,郭毅也就沒有再去單位。

此時的郭毅已經61歲,他在園藝場工作近10年,但從未上過社保,現在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卻無法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為了自己能有養老保障,他來到了四川偉旭公益法律服務中心求助律師。

律師分析案情後認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郭毅有權起訴。為此,律師做了大量準備工作,查閱了相關規定,在網上查找了其他法院在類似案件中的判決,還到人社局諮詢了關於四川省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問題,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一份有理有據的仲裁代理詞。原本以為勝券在握,沒想到仲裁委以當事人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仲裁不受理,那就直接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因郭毅未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故其社會保險手續能否補辦處於不明確狀態,而社保的徵繳、管理是社保局的職權範圍,因此郭毅的訴訟請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裁定駁回起訴。

律師認為法院駁回的理由錯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或者補辦養老保險,因此對於社保局能否補辦的舉證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而不應是郭毅。因此,律師提議上訴,郭毅對此表示同意。不料,二審法院以同樣的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從仲裁到一審、二審,案件3次被駁回,對律師和郭毅都是不小的打擊,但律師仍未放棄。一審、二審要求社保局出具社保機構不能補辦保險的證明,律師在仲裁駁回後就去詢問過,社保局工作人員明確答覆“不能補繳”但卻拒絕開具書面證明,理由是隻能開具參保證明,不能開具未參保證明。

律師多次去社保局都無功而返,乾脆針對社保局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其履行法定職責,出具不能補繳養老保險的書面證明。經過一番周折,總算拿到了這份書面答覆。

有了新證據就能推翻二審的裁定,律師在徵得郭毅同意後,提起了再審申請。高院經立案審查,裁定由高院提審。

最終,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園藝場老闆向郭毅道歉,承認之前的做法錯誤,並問他要多少錢才能調解。郭毅原本是憋著一口氣,現在看到老闆這麼誠懇地向自己道歉,就提出可以按最早要求的經濟補償金16000元解決。律師雖然覺得數額太少,但還是尊重郭毅的意願接受了調解。

律師提醒: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保手續,且社保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保待遇為由,要求單位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四川偉旭公益法律服務中心 稅清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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