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紀委通報!張永江!開除黨籍、公職!

魯網日照10月31日訊 日前,經批准,莒縣紀委監委對莒縣公安局原正科級偵察員張永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永江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購物卡,違規發放補貼福利;違反組織紀律,個人違規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財物,違規與他人合夥開設茶葉店,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利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私設小金庫;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盜採河砂人員充當“保護傘”,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永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縣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永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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