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那些随便就被媒体带跑的人?

qzuser


从人的本能来看,人趋向于简单思维,最简单莫过于感觉,也就是对事物个别属性做出反映,其次是知觉,对事物整体属性做出反映,然后才是表象,概念,判断,推理。

既然是人趋向简单思维,最简单认知就是感觉。其实分裂性思维就起始于这个阶段,但也不要一听分裂就惊讶,正常人与精神病人的区别更多的是程度上的差异而不是有与无的差别(当然,不包括严重精神病人会出现的幻觉)。

“分裂”是偏离的意思,并不是说脑子里有个部位裂开了,而是在精神上偏离了正常人的范畴。

人在感觉阶段对事物反映形成定势,就会偏执于这种定势,无论感觉对与错,这都是形成惯性思维的基础。

当我们形成"媒体说的都是真相"这个惯性思维,我们对媒体所说的就停留在感觉认知阶段,其价值观就会被媒体带着走,但孰不知现阶段媒体及自媒体泛滥几乎成了过路行人,为抢热点,很多媒体不顾消息真假,于是偏执于自己惯性思维的人就也被带偏了。

但好在人是智能的,上当多了,大部分会修正自己的认知,这就是总结经验教训。现在被媒体带着走的人越来越少了。看似在网络上有很多人被媒体带着走,但与13亿人比起来,实在是连大海里的浪花都算不上了。


胡文生心理咨询师


我个人认为,这些被所谓的媒体一忽悠就懵圈儿的朋友们,主要分为三类。

一类属于,自己没有主见,爱随大溜儿。一看见许多人跟风,自己也就凑上去了。

一类属于,凡事儿懒得动脑子,人家说了什么,自己也就符合了。

一类属于,自身首先对某类事情抱有成见,一旦发现有所谓媒体所传的谣言,恰好是自己深恶痛绝的,于是,自然就会发泄出来的。

我希望,所有朋友们都要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对于任何外界的东西,心里要多问一个“是么?”,要培养自己科学的质疑精神。


清风徐徐6859


该处罚的应该是媒体。记者职责应当是多方求证,把最接近真相的事实带给大众。现在的记者为了点击率阅读量,把网上谣言当正经新闻发,以为加“疑似”加“?”“网友认为”就完成任务了,实际上是不对的。

包括女司机逆行这件事,任何一个记者到现场或者连线询问警察,轻轻松松就能辟谣,那为什么一开始没有呢?

因为要跟热点。要抢时间,没有时间去确认真相。等舆论爆发了回头发现自己弄错了,自己怎么好意思打脸?还是等等再发真实信心把!

我们应该谴责这样的媒体。谴责键盘侠,谴责网络暴民,但因为媒体提供错误消息而怪网民太容易被带跑,实在有些过了。另一方面,媒体如果再这样堕落下去,相信不久公信力也将降至冰点,再也没有网民会“受误导”了


走心的小茄瓜


好比重庆万州大巴车坠江事故。

一开始媒体矛头指向红色轿车司机。认为红色轿车逆行才导致这场交通事故。刚好红色轿车又是女司机,这下女司机背锅了。等过路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证实出来才明白。大巴车才是主要事故责任车。

大巴车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红色轿车,而后冲出护栏,坠入江低。

红色轿车其实也是受害者,事发后红色轿车女司机也被吓到软坐在马路边。还被当地派出所控制起来。不过事后调查出来女司机也被安全送还家中。



噢贝鼻


`隨便‘两个字可説,即是隨風逐流,没了灵魂之躯壳,那儿好就往那儿去,满口号`東家不打,打西家'在那里都很难坚持的住。毫無原則之心,动轍离开的念头,毫無留念之情,談不上感恩之心,是挽留不住的角色。

隨他去吧,你我没办法挽留的。

這里的问題是如此發问,媒体处理文档資料一經報导,被影射对他人有不利,或稍為有誤点報导的时侯,漸而引起社会讀者渲染对媒体的不实報导进行声討情绪,给有心人造作,讓大家誤以為報导不实情况,从而嫁禍于媒体。並要媒体同人,机构須為此事向社会讀者道歉。

針对此事,笔者以為撰写人需多方面考慮到社会民情的需求,末確認,末佐證的資料素材,須多方审核,再由有经验的编輯同仁根据新闻价值,探討酎情下笔,或詳细后記!以引导指向,釋怀讀者的疑惑之心!

至于,社会大众容易被有心人誤导,陷入进行声讨情绪当中,任誰都不愿意有关事件的发生。然而,好此事的人,大有人在,胡言添乱,彰显好言的才华,出奇制众,可謂对媒介体同人,不可不慎防。除了政府公关机构的介入,方能有效导正普罗大众的覌点,教育之前提,大家要重視了。


沈文財


总是有这样的人,这是人的本性。不要歧视。


主流分享


头条越来越没看事了,越来越假,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都在上面出现,我就觉得头条管理上有问题,不经过审核就发出来,还有一些低智商对社会不满的喷子,它们在这上面造谣生事,污蔑好人,正能量的事也被它们攻击,象这种人就不应该让它们留在头条上,应该把这种人直接拉黑,封号才对。


手机用户5520573926彭


悟空!我就问你:你凭什么说李咏一家移民了?有根据吗?要不然怎么老是提问:怎么看待李咏一家移民美国?等等这些问题?这不是坐实了他们一家移民的事实吗?有何根据?


拉拉的老爸


一群人云亦云的无脑之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