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深挖彻查“保护伞”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衡水市公安局深挖彻查“保护伞”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强化纪法衔接,既查黑恶势力犯罪,也查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逐案落实“一案三查”“两个明示”。

衡水市公安局深挖彻查“保护伞”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挖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建立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线索快速查处机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外公开手机号码,全天候受理群众举报,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线索优先处置,重点核查,核查结论“三长签字负责”;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三查”机制,对全市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5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采取同步立案、同步调查、联查联办措施,逐案过筛、逐一见底,既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还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违法违纪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通过调取案卷、嫌疑人审讯等方式,注重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在发现后7日内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两个明示”机制,对目前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进行总结剖析,明示有无“保护伞”、明示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原因和责任。

市公安局坚持边扫黑除恶“打伞”、边整风肃纪强警,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公安队伍建设。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公安机关内部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

衡水市公安局深挖彻查“保护伞”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