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容易忽視而導致多繳稅的4種情況

企業容易忽視而導致多繳稅的4種情況

1、沒有生意也要進行零申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營業執照批下來後,企業每個月都必須向稅務局申報企業的經營情況。不管有沒有賺錢,也不管有沒有生意,每個月都要根據運營情況做賬然後根 據賬本向稅務局做稅務的申報。現在小規模企業一個季度的開票量不達九萬元的話,可以進行零申報。零申報辦理起來也比較簡單,如果不辦理,企業將會面臨 2000元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長期零申報,可能會被稅務機關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如有不實情況,將會被稅務機關依法查處。

2、增值稅稅率只與行業有關,與進項稅的稅率無關

關於這一點,舉個例子:增值稅第二條規定:圖書銷售的稅率是13%。即只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圖書的稅率就是13%。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某銷售圖書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圖書的進項發票是17%,在進行繳稅時,還能繼續適用13%的稅率嗎?(即繳稅時,按13%的稅率抵扣17%的稅率)。

答案是肯定的,該公司仍然適用於13%的稅率,因為行業性質決定了增值稅稅率,與進項稅的稅率是多少無關。

3、合同作廢也要記得納稅

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必然要與外界簽訂合同,如果中間發生意外,雙方廢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稅繳納義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由此可以看出,企業是否要繳納印花稅,應該看合同的簽訂與否。也就是,只要雙方簽訂了應稅合同,那麼就應該在合同簽訂後申報繳納印花稅,而與該合同的過後作廢、是否履行無關。

4、不拿發票就要多繳稅

稅務機關實施"以票控稅",企業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憑證,否則不能稅前列支。能夠取得合法憑證(發票)成了企業節稅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為意,當對方以優惠為名,誘導企業不開發票時,有些企業就會同意,這樣做其實是吃虧的,舉個例子:

某公司購買1000元的辦公用品,如果不開發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開發票則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來,不要就可以為企業節省100元。

然而現實是:如果多付100元,企業的所得稅就可以少繳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業的所得稅就要多繳330元。拿不拿發票的區別一看就明白了。所以,企業人員一定要記住:不拿發票就會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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