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恐嚇法官及其家人,濟南這名女子最終被……

10月31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名威脅法官的當事人劉某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劉某系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該案在槐蔭區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劉某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劉某仍然不服,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經審查後,省高院裁定駁回了劉某的再審申請。

劉某對此一直心存不滿,分別於2018年10月11日20時32分、10月12日11時44分、11時51分、12時07分、20時50分,通過發送手機短信的方式;於2018年10月12日20時42分通過撥打電話的方式,對一審審判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進行威脅和恐嚇。

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妨礙民事訴訟,且情節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齊魯晚報記者 崔巖 馬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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