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法官及其家人,济南这名女子最终被……

10月31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威胁法官的当事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刘某系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该案在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仍然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后,省高院裁定驳回了刘某的再审申请。

刘某对此一直心存不满,分别于2018年10月11日20时32分、10月12日11时44分、11时51分、12时07分、20时50分,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于2018年10月12日20时42分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对一审审判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和恐吓。

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妨碍民事诉讼,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齐鲁晚报记者 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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