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變曬穀場?豐收是好事,但也別違法!

秋天,又到了大片稻穀金黃的季節。放眼望去,田野一片金黃,看來今年又是一個豐收年。

公路變曬穀場?豐收是好事,但也別違法!

這樣的光景,可樂壞了農戶們,但是這樣的行為,可不讓大家舒心。

公路變曬穀場?豐收是好事,但也別違法!

近日,有網友爆料,在柳工大道柳工挖掘機公司南門門口,有農民在馬路上曬穀子,佔了整條馬路的2/3。從圖片上看到,農民私自在馬路上曬穀子,佔了2/3的馬路,許多大車通行受到阻滯,嚴重影響了交通。

網友稱,這條路上一邊是柳工挖機公司,另一邊是銀翔汽配產業城,都是大車進出,現在農民佔了一大半馬路曬穀子,大車進出嚴重受到了影響,並存在許多交通安全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46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汙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汙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9條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說~

阿伯!這樣曬穀子違法的啵!

相關案例分析

【案情回顧】2016年6月2日,馬某在自家門前的縣道上曬小麥。謝某駕駛三輪載貨摩托車經過該路段,由於小麥打滑,加之車速較快,隨後撞上同向騎電動自行車的王某,致王某倒地,身上多處受傷,電動自行車損壞。交警到達現場後發現,謝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三輪摩托車亦未投保交強險,遂認定,謝某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馬某負次要責任,王某無責任。王某住院花費11.2萬元,後因賠償問題,三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王某將謝某、馬某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17.5萬元。

【法律分析】本案中,謝某無證駕駛無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公路法第46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汙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汙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侵權責任法第89條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馬某佔用公用道路曬糧違反了公路法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判決結果】最終,法院綜合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及各方的違法行為、過錯程度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原因大小等因素,判決謝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馬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佔用公共道路曬糧違反公路法規定,農戶們趕緊收拾穀物撤離公共道路,以免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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