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兩條人命,滴滴順風車原來是送命車?!

三個月兩條人命,滴滴順風車原來是送命車?!

鄭州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的事情才過去三個多月,滴滴順風車再次發生乘客遇害事件。並且,與空姐案極其類似,這次遇害的對象同樣是年輕的女性。同樣高度類似的是,滴滴在發佈的聲明中有第一時間撇清自身責任的嫌疑。

不過與此前空姐遇害案較為不同的是,此次樂清女生遇害事件中,除滴滴平臺外,當地警方或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甚至有聲音質疑稱,較之滴滴平臺而言,樂清當地警方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回顧:20歲女生乘滴滴順風車不幸遇害

8月25日凌晨2點12分,自稱是遇害女生朋友的微博網友@super_4ong爆料稱,一位23歲(實際上是20歲)的趙姓女孩於8月24日下午一點半左右搭乘滴滴順風車,從浙江溫州下轄縣級市樂清飛虹南路上車去往永嘉上塘,常規路況應在當天下午兩點四十分左右到大目的地。

大約在兩點十分左右,該女孩給好友微信提及“司機開的山路沒有一輛車,有點怕”,約兩點十五分左右在給另一好友的微信中提到“救命、搶救”,隨後失聯(電話處於關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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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另一自稱是遇害女生閨蜜的微博網友@穿襪子的秋褲於8月25日凌晨4點48分轉發了上述微博,並稱“很後悔(8月24日下午)三點多發生(現)異樣沒有來得及報警”,一直以為對方只是開了飛行模式在充電。其並號召網友一起幫忙轉發,只求該女孩能平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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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25日上午9點58分,網友@super_4ong 發佈微博公佈了事情進展。其微博截圖顯示,9點37分,@溫州草根新聞發佈信息稱該女孩已確定遇害,遺體被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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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25日11點25分,@樂清公安官微發佈微博印證了上述兩位網友的爆料。@樂清公安 披露稱,8月24日17時3分,樂清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其女兒趙某(20歲、樂清人)於當日13時,在虹橋鎮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14時許,趙某向朋友發送“救命”訊息後失聯。

接報後,樂清警方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重大案事件處置預案,全警種作案,並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權力支持下,於25日凌晨4時許,在柳市鎮抓獲犯罪嫌疑人鍾某(男、27歲、四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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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樂清公安官微並稱,經初步偵查,該滴滴司機鍾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目前受害人屍體已找到,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爭議:滴滴平臺不作為並推諉責任?

爆料微博中,網友@super_4ong及@穿襪子的秋褲均對滴滴平臺的做法表示質疑。

@super_4ong稱,滴滴不作為,推諉,其在兩個小時內多次致電滴滴,平臺都沒有給出說法和應急的解決方案,只是機器人一樣地說會請相關人員介入。且在兩個小時後收到滴滴平臺的回電時,滴滴客服依然沒有給出合理的答覆,但表示已致電司機,司機表示遇害者未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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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25日下午14點50分,@super_4ong進一步解釋了其與滴滴客服溝通的細節。

其稱,自己於24日15點42分開始向滴滴平臺(4000000999)撥打電話,在闡明事情經過後,滴滴平臺表示“將有相關安全專家介入處理此事,會在1小時內回覆”;

考慮到事情緊急,受害人朋友X某於24日16:00左右於永嘉上塘派出所報案,期間警方通過X某手機在表明警察身份的情況下,與滴滴平臺溝通要求獲得司機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但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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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24日16:42,在滿一小時後,滴滴平臺仍然無底線重複上述話語“加急,標紅”,並繼續要求我耐心等待一小時。至24日17:42,滴滴平臺反饋熱線95066來電,表示已聯繫上涉事司機,嫌疑人表示受害人沒有上車。其要求滴滴平臺給出嫌疑人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被平臺以“洩露用戶隱私”為由拒絕。直至24日晚飯(八點)以後,其收到消息稱滴滴將車牌信息給到了警方。

其認為,從滴滴平臺收到事件投訴開始,一直沒能給出處理緊急事件的能力,嚴重的貽誤了偵查和搶救的時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遇害者閨蜜@穿襪子的秋褲同樣對滴滴表示了質疑。其於25日早上6點58分微博爆料稱,滴滴客服一再拖延最佳時間,從她聯繫滴滴開始,直到早上5點40分滴滴方面派出的安全專家才聯繫到她,但只是“問了一些沒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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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穿襪子的秋褲所發微博中的聊天截圖顯示,其(笑央已向其核實聊天截圖中的信息系本人所發)於24日下午3點40分聯繫滴滴客服,被告知建議及時報警,如當地公關機關立案後需要任何信息,平臺會全力配合。滴滴客服並稱會將此事反饋相關部門,且將於1小時左右回覆。

然而聊天截圖顯示,當天下午4點43分,滴滴客服仍表示需要繼續等待處理結果。其告知客服,已報警,但警方需要他們提供司機車牌號,請求客服提供司機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但客服回應稱“由於信息涉及到用戶隱私,我們會安排安全專家為您處理,會在大概1小時左右內回覆。”

滴滴的回覆與上述網友的爆料基本吻合,並解釋了“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緣由。

25日下午2點45分,滴滴官微@滴滴出行發佈對於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的道歉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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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稱,在得知此事的第一時間,滴滴內部成立了安全專項組,密切配合警方開展案件調查工作,提供了乘客和車主的行駛軌跡,協助警方14小時內快速破案。

至於未能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聲明解釋稱,由於平臺每天會接到大量他人詢問乘客或車主的個人信息的客服電話,而平臺無法短時間內核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願意平臺將相關信息給到他人,所以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

聲明並稱,平臺在接到趙女士親屬電話反饋後建議及時報警,並在接到警方依法調徵的需求後及時提交了相關信息。

但對於所應承擔的責任問題,聲明未給出明確回覆,只是表示“我們承諾,無論法律上平臺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臺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此外,滴滴還表示,經核實,犯罪嫌疑人鍾某此前背景審查未發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臺註冊並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臺的人臉識別,但案發車牌系鍾某線下臨時偽造。

寒心:事發前兩天,涉事司機已被投訴!

讓整個事件變得不尋常的另一個細節在於,在此次事件發生之前,涉事司機已因尾隨乃至企圖傷害乘客而被投訴。

事件被曝光後,網友@豆豆-lin 爆料稱,其於前天中午乘坐滴滴順風車時剛好車主就是這一事件的涉事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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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其微博截圖顯示,當時其乘坐該車從虹橋去到翁揚,途中,該司機藉故要接另一人,將車開往偏僻路段,並伺機對其圖謀不軌。好在該網友識破了司機的預謀,並及時逃脫。

其隨後向滴滴平臺投訴了該司機,並再三叮囑讓滴滴平臺對其進行處理。但遺憾的是,截至趙某遇害案發,滴滴平臺仍未對該司機作出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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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滴滴發佈的致歉聲明亦提及上述網友的爆料,並驗證了此事的真實性。

聲明稱,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滴滴客服承諾兩小時回覆但並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無論什麼原因,平臺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疑點:警方是否第一時間立案?

與空姐遇害案不同的是,此次事件中,警方的行為或亦存在被詬病的地方。

@樂清公安 對外披露稱,警方於8月24日17時3分接到群眾報警,“接報後,樂清警方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重大案事件處置預案,全警種作案”,並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權力支持下,於25日凌晨4時許,在柳市鎮抓獲犯罪嫌疑人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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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穿襪子的秋褲於25日早上6點58分發布的微博截圖顯示,最晚在24日下午16:43,其已經報警。但在與滴滴客服的溝通中,其表示警方需要其提供司機車牌號,並稱“沒有車牌號派出所根本立案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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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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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super_4ong在25日下午14點50分發布的微博中則提到,“受害人朋友X某(經笑央與@穿襪子的秋褲求證,x某為受害人另一閨蜜)於24日16:00左右於永嘉上塘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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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從上述內容來看,報案時間出現了分歧。尤其是@穿襪子的秋褲微博截圖中的那句“沒有車牌號派出所根本立案不了”讓網友對當地警方的行為產生了懷疑。對此,有網友質疑,這一事件中,“更加欠妥的是當地警方。”

那麼,上述時間分歧到底是什麼緣故呢?

其實,@樂清公安的微博已經說了,24日17時3分報警的是趙某的父母。而@穿襪子的秋褲和@super_4ong 皆自稱是受害者的朋友,自然不會是@樂清公安的微博所提及的報警群眾。

然而,這依然無法解釋,為何有人在下午4點已經報了警,而警方對外披露的時間卻是17時3分?

此外,至於@穿襪子的秋褲微博截圖中那句“沒有車牌號派出所根本立案不了”的說法是否屬實,也有待警方進一步公開解釋。

追問:滴滴該如何確保乘客的人身安全?

這已經不是滴滴平臺第一次發生乘客遇害案了。

搜索公開報道可以發現,早在2016年,就已經有類似事件發生。報道顯示,2016年5月,深圳一名24歲女教師鍾某深夜搭乘滴滴網約車後,被司機帶至偏僻處搶劫殺害。警方查明,涉案殺人司機案發車輛的牌照系臨時偽造。

這起案件發生後,滴滴方面表示,正與公安機關聯手建立更加完善及時的布控系統和偵破聯動機制,也將在內部進一步完善司機安全和服務信用系統,並加強針對乘客的安全措施,以最大程度地規避類似事件發生。

而在今年5月份,空姐李某遇害案轟動全國,也成為了滴滴順風車第一起被曝光的乘客遇害事件。

5月5日晚上,21歲的空姐李某在執行完鄭州-連雲港-鄭州-綿陽-鄭州的航班後,在鄭州航空港區通過滴滴叫了一輛合乘車趕往市裡,結果慘遭司機殺害。媒體於5月10日曝光了這一新聞,在媒體的追問下,滴滴平臺才姍姍來遲發表了固定套路的道歉信,並在隨後對滴滴順風車業務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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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時隔僅三月有餘,滴滴順風車再次發生乘客遇害案,不能不讓人對滴滴平臺的安全性產生懷疑。

以此次事件為例來看,滴滴至少存在以下兩點過錯:

一、對之前乘客的投訴,滴滴客服未履行其兩小時給出處理意見的承諾,甚至直到發生趙某遇害事件時,滴滴依然未對該涉事司機做出處理措施。

根據網友@豆豆-lin 的爆料,該涉事司機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乘客的人身安全。就此事而言,滴滴顯然有不作為乃至包庇司機、無視乘客訴求的嫌疑。不客氣地說,滴滴的不作為正是導致趙某遇害的直接原因。

二、當遇害者趙某的親屬朋友向滴滴客服求助的時候,滴滴客服出於程序考慮未能及時將司機信息披露給對方,可以理解。但問題在於,一來其未能對趙某親友的訴求做出正確判斷,是為無能;二來其給出的一小時給回覆的承諾,再三被延遲,這是極大的失職。

此外,滴滴還存在以下兩點可以改進的地方:

一、滴滴順風車(包括快車)均存在跳單的漏洞,即網友@豆豆-lin 爆料中所提及的,司機要求取消訂單,改由微信支付。這一行為雖然是由乘客與司機達成共識後合力促成的,但滴滴作為平臺是否存在監管不力的責任呢?這是個問題。

二、滴滴順風車雖然是合乘車性質,但滴滴作為平臺方,有責任也有義務對平臺用戶(包括司機及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項,甚至應當對司機進行教育與考核,並對跳單等行為出臺嚴格的懲罰措施。倘使跳單行為不好監測,可以考慮從乘客端實施激勵制度,對乘客舉報這一行為進行一定的獎勵,聯合乘客共同監督這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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