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六小齡童說句公道話,反駁「章金萊,請停下你的表演」的觀點

眾所周知,章金萊是六小齡童的本名。六小齡童是88版《西遊記》的孫悟空扮演者,生於1959年,82年開拍電視劇《西遊記》時,時年23歲。六小齡童的親人從曾祖父開始,到祖父、父親、哥哥及他,都是六歲開始學猴戲,被尊為‘猴王世家’。六小齡童的猴戲表演的如何,觀眾們從《西遊記》中已經領略風采,可以說功力老到,表演精湛,令人無話可說。

替六小齡童說句公道話,反駁“章金萊,請停下你的表演”的觀點

文章稱:一、從《六小齡童品西遊》到把自己的照片印在《西遊記》的封面上,章先生把捆綁原著的道路越走越遠,直到走到今天篡改原著的大錯境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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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筆者看來,第一、六小齡童的照片印在《西遊記》的封面上,未必是他的本意,也許是書商的意願。第二、就算是他的本意,又有什麼關係呢?能夠達到推廣經典名著《西遊記》的目地,印上去有何不可?六小齡童是名人,尤其因扮演孫悟空而名聲遠揚。為了使更多的讀者閱讀《西遊記》,有何不可呢?傳播經典才是目的。第三、《西遊記》的版本眾多,多一個版本有何不可,談何篡改的地步?對於各版本,讀者完全有選擇權。

文章稱:二、拒絕承認替身存在的事實,還將對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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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敢於告上法庭,至少說明不怕查證。再說,這是法律上的事,除了法律說了算,誰說了都不算。局外人更沒有定論權。

文章稱:三、一邊以正統的‘西遊文化’衛道者自居,反對對名著惡搞,並鼓吹名著立法,試圖利用法律限制他人的改編,一邊卻又在自己出演或攝製的過程中惡搞不斷。

筆者認為,這話是‘以子之予,攻子之盾’。既然六小齡童反對對名著惡搞,主張對名著立法,那麼,他又不是法外之人,又何來‘自己出演或攝製的過程中惡搞不斷’?這是一個邏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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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稱:四、自稱從未看過當今幾部對年輕人影響較大的‘西遊作品’,卻憑著自己的想像和一知半解對他人品頭論足,大肆抨擊。

筆者認為,對他人的作品品頭論足,在法律的框架下,是言論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有什麼不可呢?至於說沒看過幾部,令人想起了李敖先生的一句話‘一個臭雞蛋聞起來就臭,非要親自嘗一口,嚐了一口還不算,全部吃完才能說它臭麼?’再說,那只是他的個人觀點。表達個人觀點,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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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稱:五、新加坡商演,對自己的大恩人---楊潔導演造成的巨大傷害。

筆者記得一句話,“成功的人是互相成就的。”六小齡童出演《西遊記》中的孫悟空,把孫悟空演繹得如此成功,某種意義上說,不也成就了《西遊記》,進而成就了楊潔導演麼?當然,筆者對楊潔導演是非常尊重的,在此只是就事論事。所謂大恩人,用詞可否恰當?六小齡童的猴戲,是有口皆碑的,換一句話說,拍《西遊記》時,又有幾人比六小齡童更適合演孫悟空,或者說如果六小齡童的水平不夠,楊潔導演特別給了他一個機會,如此,才可算作有恩於他,算是‘大恩人’吧?

替六小齡童說句公道話,反駁“章金萊,請停下你的表演”的觀點

文章稱:六、在公開場合,一再把自己打扮成不愛錢財的道德完人、維護文化的道德君子形象。實際上,早已徹底的商業化了,為了賺錢各種謊言撒盡,扣帽子更是好手。

筆者認為,這是道德綁架,誅心論。再說,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商業化有什麼不對?

文章稱:七、想啥說啥,大話連篇,一部電影從2002年到現在,執導從張導演說到斯某某博格,到現在電影也沒影子。

筆者認為,這話沒沒啥可說的。想拍是一回事,能拍成又是一回事。至於拍得成還是拍不成,都和別人沒關係,是人家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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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稱:八、給六小靈童敬禮的猴子。

筆者認為,這是小題大作。六小齡童演了一輩子猴戲,喜歡猴子,十分正常。退一步講,就算這是言過其實的話,又算什麼?他愛猴子,喜歡猴子,這才是真真切切的事實。人生在世,誰不會說一些大話呢?不妨礙他人、沒有違法犯紀、對他人沒有危害性的大話,說了也算不了什麼嚴重問題吧?

以上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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