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些地方扶摔倒老人反被讹的现象,你认为可以从法律层面扭转纠正吗?为什么?

祝福维护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当道德无法约束个人行为时法律才会生效。就那些被人救助反诬对方的老人来说,他们的道德素养无疑是极其低下的,对于这样的人是根本没有道理可讲的。因此,通过法律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倒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但想要藉此彻底杜绝这种社会现象恐怕并不下现实。

在以往一些地方发生老人诬告救助者的事件来看,即便最后真相大白,老人与其家属最多也仅仅是遭到了口头的声讨,对于他们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罚性措施。这种做法主要还是在于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对于老年人群体中少数害群之马的过度宽容!

事实上,没有对他们进行惩罚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并不违法。诬告陷害属于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在明知他人没有撞倒自己的前提下仍然故意说谎向对方找事,这种行为存在寻衅滋事的嫌疑。

另外,如果在诬告对方后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成功索取到无辜救助者一方支付的“赔偿款“的,那么这种行为则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关键在于老人的家属是否明知属于诬告这一前提。如果明知的话,一旦金额超过了刑事追责的标准,那么该行为就涉嫌敲诈勒索罪。

当然,由于此类事件中诬告的老人年龄较大, 警方在采取相关措施时相对比较谨慎,加上另外一些其他客观因素的存在,想要查明真相,认定其主观上存在诬告的故意是比较难的,这就导致了很难真正有效地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对于这种诬告行为如果不从立法上予以明确并完善相应的罚则是根本无法有效制止的。完善立法需要一个过程,期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扭转整个社会风气需要的时间恐怕还要漫长!

在短时间内想要杜绝老年人诬告救助者这种现象根本是不现实的,但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的保障好心人的权益同时惩戒那些诬告者在某种条件下还是可以做到的,比如刚刚发生在浙江的类似事件中店家提供给警方的事发监控就证明了小伙的清白,所以我们所期望的就是我们所需要去共同努力的!



通城丹妹


表明观点:对于这种扶摔倒老人反而被敲诈的行为,完全可以从法律层面予以纠正,对于此类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虽然未能得逞,但是并不代表无罪。即使无罪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也可以对其进行惩处!否则一直这样不了了之,试问谁能扶得起老人?

此类事件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基本上查明真相之后也就不了了之,大多都是批评教育结束。这么低的犯罪成本,试问这些老人摔倒之后能讹就讹的举动也就自然不奇怪了。幸而本案中一个民间摄像头记录下一切,得以真相大白,但是即使如此伤者的妻子依然要求小伙子去医院看看伤者,还表示好人做到底。面对这样的无赖,我想应该管管了!总不能一直都是证明自己清白之后,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呢?谁还敢去扶老人?如果一切仅仅靠正能量,那么请问被诬赖之后作为见义勇为的人而言,又该怎么办?

根据案涉的情况来看,个人认为老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通过案件事实来看,老人明知不是小伙子撞倒其本人的情况下,以小伙子撞人为理由要求小伙子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并且索赔的行为来看,难道不是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本案中老人并没有得逞,但是并不代表其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根据规定来看,其虽然没有索取到财物属于犯罪未遂,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是并没有规定免于处罚!针对这样的老人,如果不予以惩处!何以对其他类似的犯罪分子予以警示?


麋鹿说法


这种情况毕竟只是个别地方个别人身上出现的个别现象,不是社会的“普遍现象”,还不能将其归划入“严重违法及犯罪”的类别。而一个具体法律的立法,从有人建议到形成提议(提案),到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酝酿调研,最后进入“立法程序”运作,再到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实施),都离不开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这个具体法律的立法之必要性和现实的操作性。

具体到此事,不论是从这类事件的普遍性上看(事实上绝大多数被扶之人并没有“讹诈人”),还是从其后果的社会危害性上讲(极少数讹人的最后也不一定能讹成,或者即使其中有极个别讹成了也只是“民事赔偿”而已),目前还没到非要用法律方式来约束和惩戒这些“反讹之人”的程度。实际上,解决此类貌似“纠纷”的“讹人”事件,绝大多数最后还是通过调查取证(监控摄像和旁观者证言等)及说服劝导当事人还原真相等方式平和地解决了问题。真正进入法律诉讼渠道解决此类”纠纷”的很少很少。

所以,自己摔倒被好人扶起后,或者摔倒后不管有无人扶,一概反讹别人的人,如果不是“老糊涂”或者”摔糊涂”了,的确是私心严重和不道德的人。我们可以也应该批评和谴责极少数这种缺乏良心的人,但目前建议以立法和法律法规(特别是用“刑法”)方式约束和惩罚这些人,确实没有必要。试想,即使是常见的“碰瓷”,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惯犯”或“团伙作案”,一般也没有用刑法处理这类事件的。


辛适


人如果把良心坏了你就用什么办法都是治表不治本。首先敢肯定的说这类被扶又讹人的老人终其一生都不是什么正派人!贯用奸朮刁技软刀子危害社会一辈子了,就是杀他都死有余辜!他们使用的妓俩与手法确实是万人见万人恨!恨归恨又拿他没法,因此把这类人贯坏了。


家76423059


应该从法律层面介入,老人自己不慎跌倒反而讹诈帮助他的人,道义上讲不通,而且触犯法律,应以诈骗论处。社会上讲尊老爱幼,老人不应倚老卖老,触犯法律就应受处罚,法律是无情的,但是公正的!冬天不会因为你怕冷就不冷,它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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