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怪相,生个二胎还要提前申请排队!

现在,二胎政策放开,赶着生孩子的人越来越多了,尤其在幼儿园或学校这些女职工集中的地方,情况更是严重。因为年龄偏大,谁都想着尽早生育,可是,如果扎堆生孩儿,将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压力,没准连基本的教学秩序都难以维持。不仅如此,学生家长也不乐意,如果老师都去生孩了,学生的功课可怎么办?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为解决这一问题,有用人单位出台新规,要求有生育意愿的女职工排队怀孕。如有单位就这样做,育龄教师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按照来校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同时,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如此,排队怀孕,井然有序,既能满足女职工生育愿望,也不耽误用人单位教学工作。

鉴于排队怀孕的举措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无奈之举,作为职工,也得识大体顾大局,体谅单位的难处。于是,女职工纷纷根据自己情况,写申请,提报告,早排队,早怀孕,免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到时候误了生育大事或工作大计。

奇葩怪相,生个二胎还要提前申请排队!

然而,怀孕这事儿有时候不能完全自己掌控。有老师就吐槽,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如轮到某位老师怀孕,老师又没在规定的时间内怀孕,跳过顺序后却又怀孕了,难道就不让生下来?所以,这个排队怀孕的规定太强人所难了。

果不其然。真有女职工提前怀孕了,没有按照自己的顺序怀孕,那就是插队怀孕。按照校方的规定,这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于是,为以儆效尤,断然解除合同。

虽然有言在先,但这言未必就对。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校方的做法,属于违法。

奇葩怪相,生个二胎还要提前申请排队!

不仅如此,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何况当下,国家还鼓励生育。该法第23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由是可见,不论是排队怀孕还是插队怀孕,女职工均因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受其限制,用人单位不但不能干预,更不能惩罚性解除合同。

生儿育女,是人之自由,只要合法,想啥时候怀孕啥时候怀孕,法治社会,由不得用人单位目无法律乱给女职工套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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