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深化高校「放管服」改革 下放職稱評審等權限

重庆深化高校“放管服”改革 下放职称评审等权限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聯合印發《關於優化人事管理促進高等教育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深化高校“放管服”改革,優化高校人事管理服務,切實營造“近悅遠來”的人才發展生態,全面促進我市高等教育新一輪提升和發展。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重庆深化高校“放管服”改革 下放职称评审等权限

向高校直接下放教授、副教授評審權,以及實驗技術系列、教育研究專業中級職稱評審權。高校按規定組建高級職稱評委會,經主管部門和市教委同意,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核准;組建中級職稱評委會,經主管部門同意,由市教委核准。支持具備條件的高校自主開展職稱評審,政府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不再行文和發證,實行事後備案管理。

自主開展職稱評審的高校,其職稱可用於單位崗位競聘;工作單位變化的,經新單位(或相關部門)重新評審或確認職稱資格後,可用於單位崗位競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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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校在崗位總量內自主確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分佈,並在三類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擬定崗位設置方案,自主制定崗位聘用條件和考核辦法,自主組織實施競聘上崗和崗位考核。崗位設置方案應包括各類崗位的名稱、數量、比例、分佈、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說明書和聘用考核辦法等。

高校崗位設置方案應通過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主管部門和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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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人才隊伍建設實際,自主確定公開招聘的時間、數量、崗位、條件,自主組織考試考核,自主公佈考試結果,自主實施體檢考察,政府部門不統一組織高校人員聘用考試,簡化進人程序。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或高層次人才團隊,可採取考核招聘形式,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

高校人員招聘應面向社會公開,按規定發佈招聘簡章和辦理聘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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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實行動態調整,對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學科評估B+以上等級高校,市級“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其他與我市大數據、智能化、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領域緊密對接的高校,以及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競爭擇優、能上能下機制完善的高校,適當提高其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

支持高校使用特設崗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不受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制。新增投放200個專業技術二級崗位,專項用於聘用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不佔各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數量。專業技術中、初級崗位由高校自主設置管理,因事設崗、按崗聘用。

高校應根據事業發展和人才結構,將新增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重點向一線崗位、重點學科傾斜,向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傾斜。輔系列崗位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應低於主系列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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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高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加強崗位聘用考核,準聘與長聘相結合,做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高校要突出崗位履職評價,規範實施人員聘後管理,制定完善以崗位職責為核心,以思想政治、師德師風、學生培養、學科建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等為主要內容的崗位聘用考核評價辦法,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突出差異化和個性化,並與事業單位人員日常管理、考核、績效等制度緊密銜接。

嚴格落實崗位聘期制,對聘用期滿的人員,應量化考核,重新競聘。高校應組建崗位聘用考核委員會,具體負責人員崗位聘用的考核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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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高校超額績效一年一核定。對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國家發展戰略需要重點支持的高校給予傾斜,在統一規定控制增幅的基礎上可按不超過調控基數的5個百分點上浮;對入選國家或我市“雙一流”大學名單的高校給予重點傾斜,在統一規定控制增幅的基礎上可分別按不超過調控基數的15個百分點、10個百分點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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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高校靈活確定基礎績效構成比例,對基礎績效固定部分的佔比不設下限。

高校可根據教學人員、科研人員等不同類別,將基礎績效總量劃分為若干“分配單元”,分別確定基礎績效構成比例。對教學名師,以及開展教學理論研究、教學方法探索、優質教學資源開發、教學手段創新等取得實效的教師,在績效工資分配中給予傾斜。

對全職全時承擔大數據、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等信息產業戰略發展任務工作人員,以及承擔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的科研人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可在績效工資總量內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可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設立創新崗位補助定向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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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項目清單,高校按規定使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向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發放的獎勵;

按規定使用市外各級(含國家)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間接費用績效支出,向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發放的獎勵、報酬;

使用橫向委託項目(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託,使用非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人員經費,向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發放的獎勵、報酬;

高層次人才按規定享受的一次性安家補助、崗位津貼;向高層次人才(含按規定增加的適用對象)發放的激勵性報酬;

根據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向引進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及急需緊缺人才一次性約定分年度發放(不超過五年)或一次性發放的人才補助(補貼);科技人員按規定兼職或離崗創業取得的收入;

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的合法收入等,不納入高校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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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可根據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自主制定教師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辦法和離崗創業辦法。

鼓勵高校設置創新崗位,主要用於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對創新崗位聘用人員探索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

鼓勵高校自主設置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不受本單位崗位總量限制。

流動崗位人員通過公開招聘、人才項目引進等方式被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動崗位工作業績可以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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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實施教育領軍人才計劃,重點圍繞雙一流建設學科和科技創新平臺,著力引進培育一流科學家和學科領軍人才。在高校擇優選拔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在重點學科、重點專業設立首席專家和青年專家工作室,建設一批“黃大年式”教師團隊,發揮專家團隊示範引領作用。優化實施“巴渝學者”計劃,加大市外高水平專家選聘力度,培育支持青年骨幹人才。探索建立博士和博士後連續培養機制,實施“重慶市博士後國際培養交流計劃”,招收和培養青年創新人才。

支持高校創建國家級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設立博士後創新導師工作室,鼓勵高校教師進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後,促進產學研合作、助力企業轉型發展。加強工程師創新能力培養訓練基地建設,分類培養培訓急需緊缺工程技術人才和產業創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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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引進海內外高端人才,優先保障和服務高校引才需要。為高校引進高層次人才按規定辦理人才服務證,享受市級高層次人才待遇,提供子女(孫子女)入學入托、戶籍、居留許可簽證、醫療、職稱評審、崗位聘用、項目申報、配偶(子女)就業、休假療養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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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應制定落實本通知有關崗位設置、競聘上崗、聘用考核、職稱評審、收入分配、創新創業等人事管理制度的具體辦法,明確崗位年度使用計劃,按規定報主管部門和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建立高校人事管理監督檢查機制,通過抽查、督導、巡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加強高校人事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健全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統,實現高校人事管理全鏈條信息化管理。

對存在主體責任不到位、人事制度不健全、競爭擇優機制未建立等問題的高校,責令限期改正;對不按制度、辦法、程序開展工作的,由相關部門對違規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的,暫停或收回已下放的權力事項,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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