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11月1日訊記者從山東省教育廳獲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文件精神,教育廳起草了《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通知》,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我省校外培訓機構將有標準。
辦學場所面積不得少於200平方米
《通知》中規定,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在辦學場所與設施上,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有與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固定辦學場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賃或借用中小學校校舍、場地作為辦學場所。舉辦者以自有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辦學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以租用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自申請辦學之日起不得少於2年。
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不得少於200平方米,並且教學用房面積不得少於總建築面積的2/3,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建築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藝術、體育等專業的培訓應具有符合專業教學要求的教學用房等。提供寄宿的培訓機構,其生均宿舍使用面積不得少於3平方米,還應當配備與寄宿學生規模相匹配的閱覽、生活與運動場所。
培訓機構的校長應當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5年以上教育從業管理經驗和良好業績,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培訓機構不得留作業
從師資隊伍上來看,《通知》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任課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要其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面向中小學生所開展的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學科類培訓班名稱應以學生所處年級和參訓學科命名。入學前應與學生或其監護人簽訂書面培訓合同。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通知》徵求意見建議時間為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意見反饋方式為三種,聯繫電話:0531-81676778;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郵寄信件至:濟南市歷下區文化西路29號山東省教育廳民繼處,郵編:250011。
閱讀更多 閃電新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