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宗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龍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宗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近日,龍湖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犯罪嫌疑人謝某雙批准逮捕。

經查,犯罪嫌疑人謝某雙於2017年9月、2018年1月先後向同案人謝某輝、盧某好(均為汕頭市龍湖區新溪鎮十一合村村民)租用承包十一合村海堤北側新開塗格片的集體農用地(面積分別為17.794畝及24.308畝),後謝某雙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將上述集體農用地提供給建築工程廢土處理商用於填埋建築工程建設中產生的河沙、碎石、磚塊等建築垃圾,從中非法獲利。2018年2月,汕頭市國土資源局龍湖分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謝某雙非法佔用上述農用地的違法行為,於同月6日及13日先後發出《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自行清理恢復土地原狀,但犯罪嫌疑人謝某雙及同案人謝某輝、盧某好始終未予以清理恢復原狀。同年5月,犯罪嫌疑人謝某雙再次將上述集體農用地租給建築工程廢土處理商用於填埋建築工程建設中產生的河沙、碎石等建築垃圾。經汕頭市國土資源局鑑定,該違法用地42.10畝,其中農用地42.06畝,原農用地表層土壤、田間道路和排灌渠道等農用條件遭到嚴重破壞。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謝某雙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遂對犯罪嫌疑人謝某雙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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