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杆設置在彎道之後是否有違常理?發生事故後是否應追究設計者的責任?

攜律同行天下無憂


交通事故的責任追查,首先是觀察判斷在這一事故中存在哪些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然後再逐一判定這些三違行為在本次事故中產生的危害性和導致的後果。

1,限高杆確實違法,不是違規、也不是違章,其危害性最致命,影響面廣,其後果是嚴重的。

2,小孩翻出車頂,雖屬違法,但其危害範圍不大,不會危及他人安全,僅對自身的危害較大,後果較嚴重。

比如一般交通事故,如果雙方都沒有違法違規,但有一方違章停車,那這個違章停車就升級為主要責任。如果一方酒駕,那就違法了,肯定是主責方。

違法是第一位,違規是第二位,違章是第三位。

所謂違法,就是很可能對他人產生危害。

限高杆,毫無疑問屬於違法!

恰恰是限高杆設置嚴重違反了GB國家標準,違反標準就是違法!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3.6.1條規定:一條公路應採用同一淨高。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淨高應為5.00米,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淨高應為4.50米。

在中國所有標準中,應就是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反標準,由此造成的事故責任全部由違法者承擔!

13歲男童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訂版》,經核查,確實違反了2015年版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第四款(新增內容),本次事故若發在2015年以前,則小男孩不違法,2015年以後屬於違法!

本次事故的罪魁禍首是杆!是違法設置的杆!是人禍!是漠視法律的限高杆!

這個限高杆,100%不是設計單位設計的!

如果道路設計單位發出的圖紙中有這根限高杆,那設計單位設計人、校核人、審核人、專業負責人、總設計師、項目負責人、總工程師、單位法人將承擔違法設計責任!項目設計審查會專家組成員承擔審查責任,項目安全評價單位設校審及編制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安評審查會專家組成員全部承擔責任!

所以,這根限高杆不可能在設計圖紙中存在!

有人說前方有淨高與此杆差不多高的橋洞,所以設這根限高杆!差矣!如果前方真有淨高僅有2米多高的橋洞,那這條對外開放的道路就屬於違法道路,屬非法向社會開放,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此道路雙向至少四車道,車速不低於70公里/小時,應屬省級道路或二級道路。如此高級別道路,弄了根鬼模鬼樣的限高不到2.5米的大橫杆,且單向道路中央立了一根危害性極大的鋼柱,這是立體交叉性違法設置,是本次事故的最大殺手!

舉個例子:

某農用拖拉機後面載了幾人去鎮裡,路過省道十字路口時,被一輛闖紅燈的大貨車撞翻,拖拉機車毀人亡,請問:拖拉機上被撞死之人是責任自負嗎?闖紅燈的大貨車無責?

在新餘案中,13歲小男孩就如同拖拉機上所載之人,違法設置的限高杆就如同闖紅燈的大貨車!


塞班班


常理?幾千年前老祖宗就告訴我們一個常理:“走在矮簷下,不得不低頭”!道路限高杆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而設置的,它是根據前方路況的不同(隧道、立交等)而設置高矮不一的警示標杆,高度一般5米到2米。其中2米限高通常是隻允許小車通行,前些天小孩車禍就是撞上2米限高杆死亡的。

禁止大車通行的道路入口一般都會設置限高杆加警示牌,據說事故道路入口也是有的。至於限高杆設置在彎道處影響視線就是吹毛求疵了,如此醒目會看不到?


不要一出事故就找別人的責任。我們經常看到自卸車司機忘了放下車廂而刮橋洞,刮電線,掛限高杆,是不是該找設計者、所有者賠點錢花花?

公交車上“頭手請勿伸出窗外”的標語婦孺皆知,這不是小題大做危言聳聽,是一個個血淋淋的教訓的總結!我們乘車時為了欣賞窗外的風景把頭伸出去,常常會被司機喝止,這是司機有高度責任感的表現。反觀事故車司機,車裡能有幾人,有人半個身子在車外都不知道,可見這個司機太大意!而知道還放任不管那就更是不可理喻了!

交通安全不僅僅是司機的責任,還需要所有交通參與者遵章守紀,願車禍更少!更少!


順禮成章LSL


老兄,這個是禸彎道,一眼就能看見,如果是看不見的彎道,你這提問就有高度有深度了!多看幾篇視頻,出了事別老怪限高杆,限高杆是死的,人是活的!



凡人de煩事


設置限高杆的負主要責任,駕駛員負次要責任!



抵日貨滅倭寇


首先你搞清楚,限高杆的出現不是此次悲劇發生的原因,誰都知道車輛在行駛時,是嚴禁任何身體部位露出車外的,交通法中也有明文規定,做為一個駕駛員會不知道身體露出車外,會帶來傷害,況且坐在車頂上,車輛在行駛就已經造成了悲劇發生的必然性,即使沒有限高杆,也會因車速的問題會將坐在車頂上的小孩甩出,明明是駕駛員的問題,為什麼一定要把責任推給別人呢?難道一個大人還非得遷就小孩子的無理要求嗎?你是一個律師,應該是明白事理的,你能提出這個問題來,不知道律師證哪來的,你作為一個資深律師,應該正確引導,不是在這兒無理取鬧


夜傾城88


那多的車過去都沒有出事兒,偏偏不守規矩就出事兒了,沒出事兒的時候沒有人說什麼是限高杆高度有問題,出了事兒了,各種推脫,還不承擔自己的責任,所謂的限高都是他們那些人評論說的,法律公路、檢查的都沒說什麼,他們可真是萬事靈通,什麼都會看,出了事兒了限高有問題,沒出事兒那些守規矩的人沒有一個出事兒的,敢情這條路都是他們這樣人的人家開的,全國十幾億人口所有的限高杆都是為他們量身定製的,他們說誰錯就誰錯,連一點的道德都沒有,要麼怪後面的車,這不明顯的甩鍋嗎?第一次甩鍋給後面的車,不成功又說限高杆的問題了,難道還看不出來這都是甩鍋的表現嗎?根本不是限高杆的事兒,都是冒著挨雷劈的風險昧良心說話


那個人腦袋有殼兒吧


限高杆肯定設置上是有問題,對於這一種慘烈的事故,一切相關的因素都有深入討論的必要,這樣社會的安全意識,法制進程才能推進,限高杆在這樣寬闊的路面設置這麼低的限高跟家裡大門的高度差不多了,這是要幹嘛?提醒限高的標識在其前方並未看見,高速路事故車輛還要求不低於150米設置警示牌!並打開雙閃燈示警呢。近年也有報導大客,大貨被限高杆削頂的事故,這難道不應該全民論討嗎?致於法律上怎麼認定責任。與討論無關,有一個常識必須要認清,站著或緩行能看清楚的標識的距離,高速行駛中的人員能看清楚的距離會大打折扣。希望通過這次事件,排查相關隱患,教育交通參予者,減少類似悲劇的發生!


孤帆遠景67550473


限高杆不是為限制私家車高度,甚至不是為了限制行進在高速路中的私家車車頂上坐的人。從全球範圍內來看,除了雙層巴士和一些大型載客運輸汽車是雙層外,基本上我是真沒見過車頂上有載人運輸的車輛,實際上雙層巴士等車輛雖然是雙層,但也是在車頂之內。而這些雙層巴士和大型載人車子的高度是很明顯低於限高杆高度的。限高杆的限高標準一般僅適用於大型載貨車輛。並且,沒有哪家汽車製造商製造出車頂帶座位的車,國家法規也為規定車頂可以載人坐人。既然如此,人為什麼要超範圍去出頭,去坐在一個本來就不是座位的地方去?人們都應該捫心自問,我出行,是否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規則和交通規則器物?交通規則和交通規則器物從來就是方便人們出行的,也從來就不是促進違規違法之人暢快通行的工具。如果一個人合法合理駕車坐車行駛,如何能頂著交通規則和交通規則器物出事?


路易斯妙妙1


限高杆的安裝和限高杆的設置和限高杆的使用,沒有一點點責任。

死者的真正原因是死者自己沒有養成好的習慣,是死者的父母沒有把死者教育好,不懂規矩。

有些人就喜歡胡攪蠻纏,自以為是,覺得自己很聰明,凡事都把責任往外推,這種習慣也決定著離死不遠了。


愛卓婚禮15038351827


其實很多事情一開始錯了,後面無論發生什麼都是錯的,很多時候不去追根溯源,而是在局部看問題,這個是很不合理的。比如這個事件,小孩在伸出車外,這個時間本就是錯的,那麼因為這個錯誤引申出來的任何結果都應該是錯誤主體發起者來承擔全部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