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卻在跑貨物運輸,逮到怎麼罰?

點擊右上角【關注】,私信回覆“禁區查詢”,【貨車寶】為你精準導航,避免違章罰款,降低運輸成本。

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卻在跑貨物運輸,逮到怎麼罰?

你瞭解辦理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怎麼處罰嗎?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階段責任:發現涉嫌違法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調查取證階段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調查時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審查階段責任:調查終結,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決定。

告知階段責任: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利,符合法定條件的要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聽證階段責任:做出責令停業、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三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組織聽證的費用。 決定階段責任:決定給予違法行為當事人處罰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要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執行階段責任: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想知道如何及時瞭解全國限行、限高規定、自己有沒違章、哪裡有電子眼、哪裡有空餘停車位,趕緊使用“貨車寶導航”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