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辦對四屆市委第二輪16個單位巡察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9月26日上午,市委巡察辦組織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四屆市委第二輪巡察整改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自9月26日起至9月30日,由市委巡察辦、巡察組牽頭,聯合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直工委等部門開展,成立了6個督查組,分別對四屆市委第二輪巡察16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進行督查。

督查將按照聽取彙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明察暗訪的方式進行。重點圍繞“巡察整改工作2335”開展督查,即緊盯“移交臺賬清單、問題線索清單”兩個清單,按照巡察整改“見人、見事、見物”三個要求,排查“研究部署、責任夯實、方案細化、措施落實和建章立制”五種情況,著力發現“選擇性整改、掛空擋走過場、消極應付、虛假整改、邊改邊犯”五類問題,檢查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和巡察移交線索的辦理情況。

對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單位,將視情節和影響,報市紀委監委追責問責。

據悉,今年5月,市委在書記專題會聽取四屆市委第二輪巡察工作彙報時,創新提出“1+5聯動”巡察新模式,即“邊巡察邊反饋、邊巡察邊辦案、邊巡察邊整改、邊巡察邊完善制度、邊巡察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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