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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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延强首次列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曾文生,公诉部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陪同列席。

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委会

这次审委会审议了一起刑事案件。会上,审委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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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王成全指出,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更加主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要顺应改革要求,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列席机制运行畅通,凝聚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捍卫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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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延强检察长就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加强我市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司法公正和保证法治统一,提出了三点意见:

明确制度功能定位

共建厦门检法新关系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也为检、法两院加强学习交流、统一执法尺度提供了载体、搭建了平台。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共同探讨重要事项,共同研究特殊案件,能够进一步推动检法双方“监督”和“配合”,共建厦门检法新关系,共促法治厦门、平安厦门建设再上新台阶。

携手并进共履职

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全市两级院检察长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自列席,坚决把这项制度落实好。

提前沟通。检察机关列席会议前,要精心准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注意掌握类案或者事项的司法标准,全面了解审委会意见。

加强论证。要强化业务能力,认真研究列席议题,全面把握案情,提前了解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等情况。

充分发表意见。要认真听取审委会委员的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发表检察机关意见,监督审判机关统一适用法律。

完善规范建机制

发挥列席制度监督制约作用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实现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检察院要成为法院的诤友和益友,实现双赢和多赢。

进一步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案件类型。

进一步明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的议题范围。

进一步改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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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策划/黄延强 曾文生 林育清

策划/白 文 杨 玫

制作/李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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