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推行“互联网+职称评审”多家单位被授予自主评审权

河北省将推行“互联网+职称评审”多家单位被授予自主评审权

授予多家单位自主评审权

通知要求,进一步下放职称管理工作权限。下放职称评审权限,2018年起,授予多家单位自主评审权。

授予省内高校(包括113所普通高校和4所成人高校)自主评审权,由高校自行组织本校教师系列正高及以下职称评审。

授予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等7家省属驻石三甲医院卫生专业自主评审权,并于2019年授予全省所有三甲医院自主评审权,由三甲医院自行组织本单位卫生专业(包括医、药、护、技专业)正高及以下职称评审。

授予河钢集团、开滦集团、冀中能源、河北港口集团、华北制药集团、河北建工集团等6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国有企业自主评审权,开展本企业主系列正高及以下职称评审。

授予河北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气公司、中交远洲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家民营企业开展本企业主系列正高及以下职称评审

,并按企业规模、人才总量逐步扩大自主评审范围。

授予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农科院3家省级科研单位主系列职称自主评审权,开展本单位主系列正高及以下职称评审。

经中直主管部门同意,授予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装备部工厂管理局5721厂、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家中直单位自主评审权。

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授予具备相应专业副高评审权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对具备评审能力的技师学院,2019年起,授予其自主评审权,由其开展本单位技师学校系列正高及以下职称评审。

明年起自主评审单位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通知提出,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科研等评价指标。

从2019年起,对于自主评审单位,在省职改办制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由自主评审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整体水平、人才需求、人才发展等情况,制定单位的评审条件,自主确定业绩成果等条件,对论文、论著和获奖情况不作统一要求。

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互联网+职称评审”,2019年底前实现与人社部整体对接,2020年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在线评审、网上查询、数据共享。(本报记者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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