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老人的房子,需要什麼手續?辦理時需要注意些什麼?

寇亞君


房屋繼承,房屋繼承的順序?辦理繼承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繼承可以做公證繼承,也可以不做公證,下面說下做公證繼承的相關,

首先繼承是有個順序的:

繼承順序:遺贈撫養協議(為先)、遺囑繼承(其次)、法定繼承(再次)。

房屋繼承的流程,以下講的是走公證的流程:

公證流程:先至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領取公證書後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領取完稅憑證後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換領新的產證。

辦理繼承的時效為多久?

繼承公證需要進行家庭成員核對,一搬情形下本地戶籍的為2個月左右(若為其他地區戶籍,要到戶籍所在地取證故所需時間較長,具體時效根據不同戶籍地而定)。

辦理繼承公證的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人身份證、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或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

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一般應由公安部門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在的醫院出具;被繼承人在國外或是港澳臺地區死亡的,死亡證明應經當地公證機關或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

被繼承人遺留的遺產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權證、記名股票、存款憑證等;

被繼承人的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以及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的人的證明。一般由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故居其檔案記載出具,證明的範圍以繼承發所確定的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為限;

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包括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的遺囑;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親自到公證處發表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或提交經公證證明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繼承人失蹤多年/下落不明(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的裁定書;

其他相關材料(如遺囑見證人的證明材料、遺產清單等)。

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辦理繼承公證,應當確認該遺產是否屬於個人合法財產;

應明確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列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是否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券債務;

對於服氣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服氣關係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集成形式和法律規定;也就說在遺贈撫養協議有效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是無法繼承的。

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實現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⑴.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⑵.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

⑶.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⑷.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⑸.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再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為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繼承公證後辦理變更繼承產權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流程如下: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駐場稅務免稅申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受理——20個自然日出產證(法定節假日除外)。

以上是關於房屋繼承走公證流程的相關材料和注意事項,繼承人也可自行辦理。更多關於房屋繼承、婚姻法、房屋贈與、公積金貸款等相關規定請關注頭條號(誠信合夥人)瞭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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