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还潜逃,结果被判诈骗罪!今后,失信人将寸步难行了!

恶意透支信用卡还潜逃,结果被判诈骗罪!今后,失信人将寸步难行了!

诚信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础,树立诚信理念,营造诚信环境,建设诚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三大主体中,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根本。

但总有些人不珍惜自己的个人诚信,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这些严重的失信个人将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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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还任性”恶意透支信用卡代价惨痛

信用卡,是以持卡人的信用为前提,银行向守信者发行的相当于现金的代币卡。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是如今主流支付手段。可有一些人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还不考虑后果冲动消费后,超期不还、恶意透支、故意“躲债”。

陆某使用信用卡两年间透支人民币近两万元。因不能按月清偿消费欠款,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信函、上门催收等多种措施向其追索,催收10余次,均未能追回款项,于是银行工作人员选择报案。

经侦查,被告人陆某办理的信用卡一共透支人民币19957.26元,其所欠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5989.15元。公安局立案,发现陆某已潜逃至外地。随即,警方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18年5月11日警方将陆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陆某家属向发卡银行偿还了全部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欠款,并获得发卡银行谅解。

2018年6月26日,当地人民检察院受理被告人陆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被告人陆某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且超过规定期限,经发卡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欠款,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陆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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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的成本越来越高

“虚开普通发票214份,涉案金额770万元。”某A公司不仅被税务部门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210万元,其违法信息还被推送至“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受到包括出入境、市场准入和金融等28条惩戒措施限制。

某置业公司因偷逃税款被纳入涉税失信惩戒范围,税务部门及时将违法情况传递给公安机关进行联合惩戒。经公安机关侦查、法院审理,被告单位行为构成逃税罪,被收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090万元,法人代表以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可谓感同身受。该公司2015年被评为D级纳税人后,公司法人本有一次绝佳的出国学习机会,也因纳税信用等级问题无法出境,错过了学习机会。“纳税信用不好,企业就好像在崎岖的‘山路’上负重前行,发展速度慢不说,稍有不慎就可能滑下深渊。”

随着失信惩戒力度的加大,通过信息共用共享,相关单位对失信者已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机制。阻止出境、限制贷款等联合惩戒措施,向失信者亮起了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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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越来越多的单位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而“不诚信”的个人,将会受到种种限制,使得个人“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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