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結婚終於知道「母舅」爲什麼這麼重要了

侗族家庭,為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多為“三代同堂”,也有“四代同堂”的,獨身或同代的小家庭也有,為數不多。只要分居立業,為父者是一家之長,掌管全盤經濟,處理日常事務,父四子幼,由母親持家。財產由男子繼承,按子均分,也有先留“長子田”,“養老田”,再行分配。分家時,大都要請族人和舅父甚至寨老到場,共同協商。女子享有母家陪嫁的天地林木,俗稱“姑娘田”,“姑娘地”,“姑娘木”,和平時自積財務,叫做“私方”。這些財產,傳襲女女系,兒子不得分享,父親也不能佔用或轉讓。有女無兒或全無兒女,可招婿或過繼族中人和外人立嗣,傳宗接代,繼承產業,房族無權干涉。絕戶按有房歸房,無房歸族,無族歸眾。兄弟雖各自立戶,但仍有共養父母的義務。無“養老田”的,由兒子集資或輪流贍養,喪葬費用,共同承擔。雙親早亡,長兄對弟妹有撫養責任,直到各自成家為止。遭天災人禍,婚喪喜慶,起房遷居,兄弟間彼此支援,互相幫助。家庭分工,基本是“男耕女織”。

從江縣有的地方,女子除了從事家務,紡織縫補,經營園地外,還要承擔農田勞動,砍柴割草,無一不做,男子反而在家看管小孩,很少參加生產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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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對歌

侗族的古代,史無記載,從人們的親屬稱謂和【人類起源歌】,【破姓開親】古歌中可以瞭解到梗概。婚前,男子走訪女子,同度戀愛生活。這在黎平,榕江,從江等縣叫做“甲臘乜”(qamt lage miegs . 走姑娘),或是“兩臘乜”(liax lagx miegs . 玩姑娘),“甲烏”(gamt wungh. 走堂屋),史書稱“行歌坐月”,以往在郊野進行,清嘉慶李宗昉【黔記】:“車寨苗(侗)在古州(今榕江)”,“未婚者於曠野為月場,男弦女歌最清美”,“亦名跳月”。在侗族歌謠中,也有“堂夕堂訕”(dangc xedl dangc nganl . 星堂月堂)之說,何時轉入室內,未聽傳說。男女青年到十四五歲,便參與這種社交。年級相當的三五個姑娘,不分輩分,訂婚與否,聚在一起,或做針線,或者紡織,男子同樣不分班輩,訂婚結婚與否,只要年紀相適,或徒手或攜“牛腿琴”和琵琶,三五成群,結伴前往姑娘家,唱歌作樂,說情談愛,直到深夜或黎明才散。榕江縣“七十二寨”,女子獨居高樓,男子搭梯窗外,隙門窗對歌說愛,叫做“爬窗”。三穗縣有的地方,數十年前寨內建有一兩間公房,裡面設有“火炕”,四周圍凳供姑娘接待後生,唱歌談情,名叫“坐倉腳”。

天柱,錦屏等縣,男女青年,乘喜慶或勞動之餘,趕場路上,兩相商定時間,各自約伴,同到近郊的所謂“花園”,暢談愛情,互唱情歌,叫做“玩山”。劍河縣小廣,青年男女,夜間集於倉樓腳下,吟歌對答,傾吐愛意,互表鍾情,名叫“晾月”,在這些活動當中,雙方情投意合,願結為終身伴侶,便互換“記物”,男給女銀圈或銀環,女給男手帕花帶等,表示訂意,而後男方請人到女方家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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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走寨

婚姻締結,多由父母包辦,經“玩山”“走寨”,情投意合,自由戀愛的也不少,不經父母許可,雙雙私奔的也有,但為數不多。選擇對象,高門大戶講“門當戶對”,廣大人民,多考慮雙方的為人處事,道德品質,勤勞儉樸。同一房族或不同備份不婚,但不避同姓。姨表兄妹視為同胞兄妹,不可婚配。盛行姑表婚姻,姑家之女與舅家兒子年紀相適,須嫁給舅家為媳,即使外嫁,也要事先取得舅家許可,且在結婚之時,甥女婿送給舅家禮物,承認表兄(弟)有遊線娶表姊(妹)的權利。榕江車寨地方,在履行這一習俗同時,與表姊妹舉行婚禮後,未婚表哥(弟),可率房兄弟和鄰友往姑家與表姊妹及其同伴唱歌作樂,令其招待,鬧到通宵,叫做“記苟嫩”(吃黑米飯),表示中斷“姑表舅婚”。這在天柱等地,甥女婿須攜帶禮品,到舅家求允。甥女結婚,舅家送禮物祝賀,或由表兄弟去唱“伴嫁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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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兄弟背新娘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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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婚禮接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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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吃分離飯

說親 ,大都沒有專門媒人,多由親朋輾轉介紹,雙方同意,由男方選一父母雙全生男育女的親友或族人登門撮合。在三穗,天柱,玉屏等縣,女家雖然“放話”,還要擇訂吉日,請族中人伴同媒人,攜酒肉和“記物”,到女家正式求婚,叫做“放炮”或叫“吃籃子”。

訂婚,男家帶禮物往女家行聘,聘禮及回禮厚薄因家庭經濟情況而定,通常是魚肉米酒等品,也有的帶去聘金或銀飾作為“記物”,女方贈布疋(shu)衣帕鞋襪“押記”,訂下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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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婚禮

迎娶,男女年及十七八歲,便舉行婚禮,錦屏,天柱,三穗,玉屏等縣,興合男女“八字”,決定婚期,以及“哭嫁”和唱“伴嫁歌”。屆時親友祝賀,吹嗩吶,挑禮品,抬花轎到女家迎親。女家塞門要迎親人對答“攔門歌”,方能入室。發親前,新娘與家人同餐,向父母長輩敬酒告別,叫做“吃分離飯”。而後由兄弟背出大門,族中兄弟姊妹親戚陪送,人數不拘,通稱“皇客”,同往男家。男家全家迴避,讓新娘入室叩拜祖宗。在夫家期間,房族親戚,請新娘伴娘赴宴,叫做“走寨”。隨即由新娘挑著水桶到進邊焚燒化紙,祭拜“水神”,汲水迴歸,叫做“出行挑水”,並以此水煮茶祭祀和待客。在男家飲酒對歌,熱鬧三天,新娘“皇客”迴歸孃家,謂之“轉腳”。當天即返男家,有的留住數日,復返孃家,其後再去接回,如此來往,久而久之常住夫家。也有十天半月以後,才迎新娘與新郎同度蜜月。其後時迎時往,直到身懷有孕,才落居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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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接親

劍河縣小廣,男娶女嫁,概在農曆十月第一個寅日或卯日,即“過侗年”舉行。迎親時敲鑼打鼓,吹蘆笙,放鞭炮,如過節日。黎平從江等縣,多在春節舉行婚禮。男方青年陪同新娘,挑酒肉和各色糯米飯前往女家。

新娘同伴聚集途中,設置路障,與迎者對唱“攔路歌”。女家親友燃炮迎親,同享酒宴,宴畢,在炮聲和眾姑娘的歡送中,新郎一行,擔著新娘衣著而歸,新娘不在同往。待逢年過節,再迎來夫家,也有的請四五個童男少女,一兩位老婦,同到女家迎親,新娘隨之步行同到男家,與族人同吃一餐,即告結束。都柳江上游沿岸侗寨,由男方選一老婦,率一兒童和幾位姑娘到女家迎親。送親者多達十餘人,中有三五位老孺和新娘的弟,餘皆同宗和鄰里姑娘,不分班輩,以奇數為限,步行夫家。男家留出空屋,讓新娘提象徵物入室,就坐中住旁,舉行祭祀儀式,名叫“鬥茶”。朗讀祭祀詞和吉祥詞,而後男家同族兄弟,同樣不分輩分,與伴娘對歌,飲酒作樂,歷一天或一晝夜,在由這些後生鳴炮送新娘伴娘回家,叫做“轉腳”。女家設便宴招待,由房族鄰居兄弟陪送親者同餐共飲,伴娘臨席敬酒,鬧到深夜方休。新娘在男家只行婚禮,其後在迎之落居,時而時往,身懷有孕,才定居下來,叫做“不落夫家”或“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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