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後,9月工資10月發咋交個稅?

有不少小夥伴留言:9月份發的工資,10月份進行申報,怎麼交稅呀?10月份發的工資就能扣除5000元的費用嗎?為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稅法調整期間工薪所得稅款計算和申報,我們來舉個栗子吧:

問:中國居民李某2018年9月份取得單位發放的正常工資12000元,節假日補貼3000元,共計15000元,10月份取得單位發放的正常工資12000元,加班補貼1000元,共計13000元。如果李某每月“三險一金”個人負擔部分為2000元,那麼李某9月份和10月份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多少?扣繳單位在什麼時候辦理上述稅款的申報呢?

個稅改革後,9月工資10月發咋交個稅?

9-10月工資表示例

答: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款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工資、薪金、獎金、加班補貼、勞動分紅、津貼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基本減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的基本減除費用和稅率能否按照新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是以納稅人實際拿到錢的時間來劃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後拿到工資的,按新規定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計算,2018年10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稅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舊稅率表計算稅款。

(1)李某2018年9月份拿到的工資,按照稅法修改前的規定計算稅款:

(12000+3000-2000-3500)×25%-1005=1370元

按規定,單位應該在發放工資的次月15號前申報納稅,因此,扣繳單位應該在2018年10月申報期(1號至15號,國慶假日順延,順延時間我局另行公告)內辦理李某2018年9月份取得工資的稅款扣繳申報手續,申報表填報要素具體如下:

個稅改革後,9月工資10月發咋交個稅?

(2)李某2018年10月份拿到的工資,按照新規定計算稅款:

(12000+1000-2000-5000)×10%-210=390元

扣繳單位在2018年11月申報期(1-15號)內辦理李某2018年10月份取得工資的稅款扣繳申報手續,申報表填報要素具體如下:

個稅改革後,9月工資10月發咋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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