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發布進博會期間槍枝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確保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博會”)順利舉行,現就加強進博會期間本市範圍內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四類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23日0時至2018年11月12日24時,停止民用槍支彈藥銷售、配購(含行政審批)。11月4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停止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營業性射擊場等民用槍支使用單位實彈射擊訓練、經營活動,停止影視製作單位道具槍拍攝活動,所有民用槍支彈藥入庫封存。

二、2018年11月2日8時至2018年11月11日24時,運輸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四類危險物品的車輛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但涉及國計民生的劇毒化學品及醫療用短壽命放射性藥品除外。

三、劇毒化學品確因涉及國計民生或有特殊情況需要,於2018年11月2日8時至2018年11月11日24時在本市道口運輸通行的,應當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提供劇毒化學品使用、運輸單位名單,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後,於每日22時至次日6時,從14個危險物品指定道口(洋橋公安檢查站、G15朱橋公安檢查站、葛隆公安檢查站、安亭公安檢查站、G2京滬公安檢查站、大盈公安檢查站、西岑公安檢查站、G50滬渝公安檢查站、G60滬昆公安檢查站、楓涇公安檢查站、亭楓公安檢查站、G15滬浙公安檢查站、新聯公安檢查站、東海大橋公安檢查站)通行。醫療用短壽命放射性藥品道路運輸,參照本條管控措施執行。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18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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