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小心!孩子突然買了新東西,背後真相可能很嚇人!

千萬小心!孩子突然買了新東西,背後真相可能很嚇人!

1

珠海有一位家長,發現家裡的價值5萬多的貴重物品不見了。家裡一盤問,原來是兒子拿出去典當了。面對記者的採訪,兒子坦言,“每個月600元的零花錢太少了”,“拿了9次”,“當來的錢買了手機、運動鞋和玩具”。而家長在氣憤之餘也報了案——

當然不是說自己兒子盜竊,而是說當鋪不應該做未成年人生意。

這個道理成立。所以警方介入了調查。

一般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所有當事方都會受到無情的抨擊。

孩子的評價就是小偷預備團。小時偷針,長大偷金。更何況小時就偷了金;當鋪的評價就是為了賺錢,良心都被狗吃了;家長的評價就是疏於管教,現在不痛揍孩子一頓,留著過年嗎?

換我遇到這種事情,確實是有可能把孩子痛揍一頓的。體罰雖然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手段,但一定是手段之一。體罰的確可能導致逆反,但不體罰也可能導致肆無忌憚。

但家長的反思一定要在體罰之前。例如,如果這是一個持續性的行為,是否曾經發現過端倪?再簡單點說,“發現家裡的貴重物品丟失”之前,有沒有值得引起警覺的現象?

當然有。

“你的新鞋、新手機、新玩具是哪裡來的?”

那些不在我控制範圍內的物質條件改善,我一定會心生警惕。

2

警惕的理由很簡單——作為一個未成年人,他實際上並沒有獨立支配財富的空間

零花錢終歸是“有限的自主”,買鞋、買手機這類超過日常零花的消費事項,是不在這些自主範圍內的。這已經不算“零花”了,這是“整花”。

不給這個權限的理由很簡單——在沒有取得自主收入、並且為家庭進行相應支出之前,他就不能逾越消費的紅線。

我為什麼可以自己買手機?是因為我有自主收入,同時支付了家庭的必要開支,隨後才有資格去考慮購買的必要性。你為什麼不能買?是因為你前兩者都不具備。

如果我看到孩子莫名其妙多了一雙新鞋,或者多了一部新手機,我一定是高度警惕的——因為他無法用合理的付出獲得這些物品。

以前我住在小鎮的時候,曾經有一個孩子,有天突然往家裡帶了一隻雞:奶奶奶奶,今晚可以吃紅燒雞了。

奶奶問,雞哪裡來的?孩子說,路上被車撞的。於是奶奶興高采烈地開始拔雞毛。

萬萬沒想到,隔了兩天,孩子又拎了只雞回來,“還是被車撞的”。奶奶高興啊,一邊拔雞毛一邊說自家孫子運氣就是好。

再隔了幾天,第三隻雞沒等到,雞的主人拎著孩子找上門來了——“老子盯了一星期,終於抓到這個拿石頭砸雞的了。”

遺憾的是這戶人家並沒有從這件事情上汲取教訓。此後的幾年,孩子還帶回過新玩具,家長問起,孩子便說是旁人送的或者別人借的,最厲害的一次,說是幫人家小賣部看店人家給的,家長還好一頓誇耀,說自家孩子學會幹活了。

你猜猜這些玩具實際上從怎麼來的?

怒氣衝衝的別的孩子家長證實,一部分是他搶的;小賣部的店主證實,這是被他纏得沒辦法被迫打發的;還有一部分,和視頻裡的孩子一樣——從他爸錢包裡偷偷拿一點出去買的。

可能覺得實在沒面子,這戶人家最後還是搬了家。

3

無論怎麼說,孩子付出的勞動,在極大概率上都不可能交換到這些物品。如果他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擁有”,家長絕不能因為這些物品“沒有花家裡的錢”而心裡竊喜,更不可能為“孩子真能幹”點贊——它的背後一定有問題。

孩子撒謊是一個大概率事件,家長必須去查明真相。

很坦率地說,涉及到巧取豪奪、甚至涉及到盜竊,都未必是最差的結果。當然這已經足夠讓人氣到腦血管撕裂了。

*需要提醒的是:

那些有特殊癖好的人,往往會用玩具或是各種物質誘惑來引誘孩子,來滿足自己不可描述的慾望——這是一件更嚇人的事情。

沒工作、沒掙錢的孩子,突然自行添置了新的物品——無論是手機還是鞋子,那都是在家裡一眼可見,怎麼都瞞不住的東西。它的價格也明顯超越了零花錢的合理範疇。

總有家長選擇不以為然,甚至會高興——覺得自家孩子為家庭節省了開支。

但我卻會很緊張。而且這個物品的價格越高,我就越恐懼。一方面是覺得他可能拿了不該拿的錢,另一方面,是我篤信——

對一個未成年人而言,在大概率上,他正常的勞動付出,不可能讓他獲得這些酬勞。

它的背後,很可能有不正常的事情。

千萬小心!孩子突然買了新東西,背後真相可能很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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