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把人贩子判无期徒刑,让人贩子的孩子不能上学和工作,大家有什么看法?

低调做人182785456


人贩子是我们深恶痛绝的一个群体。“把人贩子判无期徒刑,让其孩子不能上学和工作。”理性来看,我认为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而言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如果国家规定如果让人贩子的孩子不能上学和工作,那么这样规定就好似中国古代的“连坐”制度。连坐,在古代一人犯法,家属、亲族、邻居等连带受罚。当然,题中提到的只有自己的家属(孩子),父母犯罪牵涉到孩子连带被剥夺某些权利,这在法理上行不通。试想,如果一个妇女在怀孕期间贩卖妇女、儿童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检察院起诉、最后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人贩子是得到了应有的刑罚,但是对于孩子而言不能上学、不能工作,这样把孩子生下来还有什么意义呢?相当于这个孩子也被判了“无期徒刑”。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这是宪法的规定。工作,是生存的基本权利,一个人可以不工作,但是别人不能剥夺他工作的权利。

综上而言,在量刑范围内我赞成对人贩子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反对其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以及工作的权利。国家提倡“以人为本”,法制的进步促进社会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提高人民的人文素养。

欢迎赐评。


孤独的飞象


首先,不能搞连坐

其次,全国人民呼吁人大立法,凡是人贩子一律死刑,凡是购买孩子的一律无期徒刑,而且不允许减刑



芦苇蒲草


应该把人贩子判无期徒刑,让人贩子的孩子不能上学和工作,大家有什么看法?


人贩子可以死刑,但是和子女无关。

莫要上纲上线。

混道上的都有底线,祸不及家人。

真有一个人贩子的父母,本就是很大的精神压力了。

何必把人往绝路上逼?

何况,如今讲究人人平等。

人贩子犯罪,死有余辜,死刑也好,无期徒刑也罢,哪怕是再如何折磨,那也是他自己造的孽,但是和子女无关。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但有些不该他承担的就不该如此。


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放在自己身上会怎么样?

哪怕是满清,都有世世代代充军宁古塔能够翻身的机会。

封建社会尚且如此,我们何必要做历史性的倒退?


人贩子该死,千刀万剐不为过。但如果牵涉子女,这就是没有人性的体现了。


司畅Ailan


祸不及妻儿,父母犯下的错,凭什么让孩子买单?无论他们的父母罪孽多么深重,毕竟不是他们犯的,孩子是无辜的!

不管对人贩子有多么大的深痛恶绝,我们都不可能加害于他们的孩子,孩子不是我们的打击报复的对象,毕竟他们没有良心我们还要做有良知的人,要不然我们在他们孩子眼中和他们的父母又有什么区别?


以上是鄙人观点,不喜勿喷,你怎么看?


草根点评


人贩子枪毙是应该的,子女不应该受牵连,因为每个人的命运应该由自己决定,枪毙人贩子是为民除害,可是一个孩子改变不了大人的做法,自古都有一人做事一人当的说法,所以我个人认为只有枪毙人贩子,才能国家太平。


美梦成真9940


直接枪毙人贩子,不用同情他的孩子,有没有父母,你做人贩子就该想到这一点。人贩子偷得不是一个孩子,而是毁了一个家。希望国家出台枪毙人贩子的法律。我国丢失儿童太多了,现在大家为了孩子几乎寸步不离。被拐了是小事,被拐了弄残了,简直是想把人贩子大卸八块。


冰子沙


首先,很多人说连坐祸及家人是文明倒退的做法。但我觉得吧,人口买卖本来就是奴隶社会和封建才会出现的现象。既然干了这种道德沦丧的事情,那就应该承受道德沦丧的惩罚。我就认为抓到人贩子的话,那些情节不严重也没造成恶劣后果的先不提,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人贩子应该移三族。父母妻儿全部杀光,斩草要除根。不要说什么孩子老人是无辜的。被拐卖的孩子和家庭更无辜,无缘无故的就遭遇了这样的人间惨事。而且面对这样巨大的犯罪成本,很多人贩子会望而却步。对于贩卖人口会有很好的震慑效果。当然这是我在瞎几把胡说,国家肯定不会定这种胡闹的法律。



大叔姓白


我之前看了一则分析。人贩子为什么不被执行死刑,虽然可恨,让多个家庭破碎!其中一点就是,人贩子如果抓到就死刑的情况下,被通缉或者出事。会残害小孩子。因为他们都知道是死刑。所以,更会伤害到小孩,报复。同归于尽等心理!如果可以在新生儿出生后,留下血型记录,以及办理上户口等前提下。进行双重验证,自然会少很多拐卖。如果偏远地区的话,需要提供小孩的证明出行,搭乘。自然就少了这些现象。当然,我说的也是好像很轻松。但也是我个人想法


今晚打老虎u


题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看问题有点太偏颇了。这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也不符合我们法治的精神。

一、应该把人贩子判处无期徒刑。其实,有的人贩子是应该判处死刑的,而且人贩子判处死刑的案例已经有很多起了。

我们的法律规定了很多情形,都可以把人贩子判死刑,比如以下这些。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让人贩子的孩子不能上学和工作,这又走了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我们的法律是谁犯罪追究谁,而不能扩大化,尤其不可以连坐,我们对犯罪分子,可以依法打击,但是,罪不及家人,不能让家人因此获罪,或者受到刑罚。

当然,我们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对于人贩子进行舆论打击,他们的家属,因此受到影响,那就不是我们的问题了,那是他们的犯罪分子亲属问题。


韩东言


祸不及妻儿是对的,所以不应该取消他们孩子呃权利。但是,这些人人品不行,道德败坏,会影响后代的人品道德,应该取消他们对孩子的监护权,让他们一辈子见不到自己的孩子,并且取消他们以后再做父母的权利。让他们也试试失去自己孩子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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