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大庆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

备受市民关注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终于尘埃落定。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对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

本次价格调整,主要是由于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导致天然气经营企业购气成本增加,市物价部门综合考虑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情况,提出了价格调整方案,经10届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做出了调价决定。

价格调整事项

对市区每户为5人以下(含5人)的居民用户,居民用天然气按每户年用气量划分为3个阶梯,各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人口超过5人的居民用户,每超过1人,各阶梯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各阶梯气价不变。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下(含300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2.7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超过300立方米至500立方米(含500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3.2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超过500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4.05元/立方米。

对独立采暖用户的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照第一、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标准为2.97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

实施范围和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居民用天然气为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计价周期。以年度作为1个计价周期(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居民住宅(气表)为单位,1个计价周期内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按照相应各阶梯气量及价格计收气费。用气量在计量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气量计算。使用预付费IC卡燃气表的居民用户,按照购买的气量计算气量;抄表结算的居民用户,按计价周期内的实际用气量计算气量。对注销或变更用气户名的居民用户,注销或变更之日前发生的不满1个计价周期的用气量,均按1个计价周期的相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计收气费;变更用气户名的居民用户从变更之日起,按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档次计收气费。人口超过5人的居民家庭,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向供气企业申请调增各阶梯气量。

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大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用户,基础气价继续执行1.65元/立方米,按每户年用气量划分为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下(含300立方米)的部分,价格为1.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300立方米的部分,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二)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宗教场所,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政府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服务设施用气,暂不执行阶梯气价制度,价格为2.97元/立方米。本报记者 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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