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注意事項,如何分辨「以租代征」違法行爲!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眾成拆遷律師團隊首席律師楊勇常年代理徵地拆遷案件,有著豐富的維權經驗和獨到的維權思路,是被拆遷朋友的良師益友,以公正、平等為原則馳騁在拆遷維權一線,誠信責任代理案件為被拆遷人拿下滿意的安置補償。

徵地拆遷注意事項,如何分辨“以租代徵”違法行為!

楊勇律師所說:“很多朋友難以區別,對於“以租代徵”的出現多是單位和個人以租賃為藉口,規避國家審批手續進行非農業建設的違法行為。那麼怎樣依法維護好自身權益呢?

“以租代徵”是指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是近年來凸現的一種違法新形式。 所謂“以租代徵”,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其實質是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佔補平衡法定義務。 其結果必然會嚴重衝擊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我們主要從以下幾點分辨“以租代徵”違法行為:

徵地拆遷注意事項,如何分辨“以租代徵”違法行為!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使用農民集體組織的土地,必須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且經依法批准,或者是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過依法批准。其他任何以承租形式佔用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均屬於違法行為。

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並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範圍內。

徵地拆遷注意事項,如何分辨“以租代徵”違法行為!

三、需要臨時使用農民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專管部門批准。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建築,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綜上所述,凡以租賃為藉口,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非農業建設,超出土地使用權限,臨時用地修建永久建築等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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