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哈尔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附“四环 + 四区”最全禁燃区域

10月26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冰城版禁燃令将于 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哈尔滨四环以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罚款500元,公务员违反将受处分。

四环、新区等划定禁燃“红线”

《决定》对禁燃区域存在的三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明确划定的禁燃区域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为哈尔滨市核心禁燃区域。紧邻四环路的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划入禁燃范围。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划为禁燃范围。机场路沿线区域(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划为禁燃区域。离主城区较远的四区,禁燃区域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的禁燃区域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禁燃区域由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各县(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大型活动或者重大庆典,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发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12月1日起,哈尔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附“四环 + 四区”最全禁燃区域


禁燃区域里卖烟花最高罚十万


决定第五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决定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接受处罚外,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12月1日起,哈尔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附“四环 + 四区”最全禁燃区域



四区禁燃区域

昨日,呼兰、阿城、平房、双城区也正式公布了禁燃区域,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呼兰区禁放区域范围:

■为东至铁路沿线,西至呼兰河,北至殡仪馆(不含殡仪馆)和原野高速进出口路,南至兰河新城前沿河带状公园以内区域。

阿城区禁放区域范围:

■北起延川大街与哈吉大街交汇处,向西至哈吉大街与平岭路交汇处,沿平岭路向南至民合大街,沿民合大街向西至中都大街舍利小学外围(中都大街此路段两侧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范围)。

■中都大街舍利小学外围向东南至青啤大街青岛啤酒哈尔滨有限公司外围,向南至龙涤小区,沿龙涤小区外围至金龙路(金龙路以西的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范围)。

■沿金龙路向南至金都大街交汇处,沿金都大街向东至红创广场、红星美凯龙商贸城,沿红创广场外围向南至建材市场外围、农业部种植机械检测中心外围、英联燃气公司外围、七0 三地质队家属区外围、满族风情园小区外围至阿城一中外围,沿阿城一中外围向东至剑桥郡小区外围、区第二幼儿园外围。

■区第二幼儿园外围向东至新体育文化中心区域,沿新体育文化中心北侧的东环大街向东至阿勒楚喀路,沿阿勒楚喀路向北至金都大桥,沿金都大桥向东至哈绥公路与中都大街交汇处,沿中都大街向西北至阿什河交汇处(中都大街此路段北侧企事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范围)。

■沿阿什河内侧边缘向北至继电器大桥北桥头,沿继电器大桥北桥头以东继电器家属区外围向东至原阿继集团、省水利二处外围,沿省水利二处外围向北至哈红公路,沿哈红公路向西至蜚拉公路交汇处(哈红公路两侧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区域)。

■沿蜚拉公路向南过继电器大桥至龙丹路(此路段以西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区域),沿龙丹路、东方路、龙马路至污水处理厂外围,沿污水处理厂外围至民合村村部外围(此路段两侧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区域)。

■民合村外围至延川大街与哈吉大街交汇处的合围区域。

平房区全区禁燃:

依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授权,平房区政府研究决定,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双城区禁燃范围:

■老城区东、南、西、北环路以内区域;新城区通达路、火磨街、无名胡同、承旭北路、东环北路以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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