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應該以行爲定罪,而不應該以後果定罪,你認爲這樣可行嗎?爲什麼?

海城呼吸


《我對公交車衝入長江車毀人亡的看法[發怒]》

對頭條有些人認為此次特重大事故誰都沒有錯的謬論,我有以下不同看法,與朋友們商榷!!

首先,必須弄清楚司機和乘客為什麼打架!這才是這次悲劇的根本所在!劉姓女人自己坐過了站而逼迫司機中途停車,然而,公交公司有明文規定,公交車出站以後不得隨意停車,否則,要對司機進行處罰,甚至司機會因此而丟掉飯碗!在這種無理要求下,司機拒絕了劉姓女人停車要求,何錯之有?然而,就因為司機不停車,劉姓女人竟然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司機進行毆打!做為司機被攻擊時,予以還擊,這有什麼可奇怪的?不過,在涉及到一車乘客性命安全的情況下,他應當忍耐,任由這個女人用手機砸他的臉,然後到站以後再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司機忍了,說明司機有覺悟,如果司機不忍還擊也沒什麼錯,你只能說司機不顧大局,而不能說司機有罪!!否則就是一種脫離現實的道德綁架!

此次悲劇的發生,一是:司機該忍沒忍,二是:劉姓女人不僅僅無理,而且在司機駕車並處在長江大橋最危險的地段,置全車乘客生命危險於不顧,趁司機開車之機用手機砸打司機頭部而造成車毀人亡的慘重後果!結論:縱然司機因沒有強忍被打有錯誤,而罪魁禍首則是劉姓女人!!!劉姓女人必須承擔此次特重大事故的全部責任!!!而司機雖然有錯,但不應當承擔此次事故的罪責以及對因此而失去生命乘客的賠償責任!!!

咱再說那陪死的13名乘客,(除了不懂事的孩子)正是因為他們對劉姓女人惡意攻擊司機的犯罪行為冷漠旁觀,不去見義勇為地制止劉姓女人的違法行為,也是導致此次車毀人亡的重要因素,但是,他們已經用自己的後半生為自己的冷漠買了單,也就不能再求全責備的譴責他們了。。。

逝者已去,舉一反三,我們活著的人要從中吸取什麼教訓呢?

其一,作為司機,在關係全車乘客性命的時候,必須要有強烈的責任感,該忍必須要忍!

其二,作為劉姓女人,你自己坐過了站,憑什麼不顧及司機和公交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為你一個人半路停車?如果司機因為你停車而被公司處罰甚至丟掉飯碗,恐怕你不僅不會承擔責任,而且比任何人跑的都快!

其三,作為車上的乘客,當司機受到不法侵害時,你們的正義感都到哪裡去了?如果其中有一個人上前勸解,或把劉姓女人拉開,這場悲劇肯定就會避免,再或者,其中有一位乘客動手製止劉姓女人,揍她一頓,我相信,法律自由公斷!總之,不管採取哪種方式,只要制止劉姓女人不再攻擊司機,這場悲劇也就不存在了!可悲催的是,一車人的冷漠,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最終讓自己也送了命。。。

通過這場本不該發生的悲劇,也充分證明,我們國家的法制並不健全!在這場悲劇發生之前,全國公交車發生司機與乘客因各種原因吵架動手而導致交通事故財產,人身傷害事件屢見報端!然而,並沒有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由於乘客攻擊司機違法成本太低,所以,才助長了某些素質低劣的乘客自己坐過了站而強迫司機違法停車的囂張氣焰!假如國家相關部門對這種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並抓一典型作為反面教材震懾那些不守規矩的人,以後還會有此悲劇重演嗎。。。[發怒][發怒][發怒]


奕心浣心


本人堅決支持以行為定罪,不能以沒有出事而不定罪。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任何人不得搶奪方向盤,或擊打駕駛員,均以危害公共安全來定罪。公共安全無小事,我們的司法機關,不能以沒有造成後果,而不加以嚴懲,這與國家立法宗旨相違背的。


無所謂213478592


搶奪方向盤應定義為妨害公共安全罪,必須判刑!而不是拘留幾天罰點錢了事,沒有出事也要嚴懲不貸,有足夠的震懾力才能避免發生!


手留餘香77342499


不能說司機無錯!

按職業素養!司機責任大啊!

而且沒按"規範″行事!與人爭吵還手這肯定違反規定啦!

正確做法!停車雙閃報警關閉門窗留住這位乘客!警察到來以監控為據!追究乘客責任!

另這司機最後有"橫下一條心"的嫌疑!

難道不知回方向?死按著不回?

況且左方來車沒見嗎?

開二十年客車?一秒不要能化解的!本能是應回方向的!

何況3秒?!

突大幅左轉車身強烈"傾斜″感覺應有本能調整的!

瞬間的表情應有其它意途啊!


用戶黃山路老芋頭


這不是我昨天滴建議嗎?



徐志強2


很對,危害公共罪應判刑加鉅額罰款,而不是短短几天刑拘罰幾百了事!如果不嚴懲,今後將越來越猖狂!


從不說假話


美國新澤西州的公交車上,在司機座位背後樹立的牌子上,標示著州法律對公交司機人身安全保護的規定:“根據新澤西州法律規定,如膽敢襲擊司機,將以7000美元罰款並處以5年監禁”。 紐約市曼哈頓的所有公交車的車門外面,都明確標示著對公交司機保護的嚴格規定:“紐約州法律規定,對侵犯公交司機者將處以7年監禁的重罪”。值得借鑑。


千1178360818


剛看到一個報道,把重慶公交車開到橋下的一事小編都把責任推給公交車司機,我不認為,如果沒有那個女瘋子打人,會有司機的條件反射式的正當防衛嗎?女的就認為,司機開車不敢還手,所以就更加大膽放肆的攻擊司機,如果司機沒開車,她敢嗎?這個不僅僅是司機培訓問題。女的大膽的想法,卻不知道司機敢正當的條件反射式的防衛,結果害人害己,如果有法制,有人敢攻擊司機將判刑十年以上,我想她就不會一身試法,主動攻擊司機。誰給她的膽子呢?我想司機都不會那樣主動找乘客事的,並不是要怎麼怎麼培訓。錯就錯在這個女的太霸道,太高估自己的智商,司機不是主觀犯錯,拿手機,可以說是鈍器擊打司機頭部,這樣會讓司機短時失明或者短時失去理智,而做出條件反射式的防衛也是人之長情。怎麼都把責任推卸給冉師傅呢?就算公交公司再培訓司機,但依然會有這樣的霸道的人,或者是個神經異常的人座公交。這時候司機怎麼辦,忍著疼痛讓施暴人攻擊嗎?這需要一個立法保護司機,而不是一味指責司機和公交公司。全民要提高素質,不然依然還會有這樣的事發生。綜上所述,我不認可小編的觀點。


神馬浮雲懶貓


你們難道就沒有一瞬間的大腦空白,和反應不及時麼,明明就是乘客要負主要責任,怎麼到你們口中,變成司機的錯了,一年365天,肯定會有情緒不穩定的時候,這個時候在火上澆油,可想而知,就像是有些殺人犯,也是頭腦一熱,不去激司機的情緒,這一切會發生麼,難道你們就沒有情緒失控的時候,要不然這女乘客幹嘛盛氣凌人,要是誰司機想帶一車子的人下地獄,也是乘客自己找的,一個個冷漠,一個個拿司機好欺負,人家欠你們的嗎?不會設身處地,憑什麼讓別人忍讓退讓,人家捱上級的批評,TM的還照顧乘客的情緒,一手交錢,一手服務,沒事找事,自然惹人不痛快,長年累月下來,你試試,想死的人作死,一點都不假,每一個人約束好自己的行為,那來的這麼多破事,沒事找事不出事才怪,真不知道這些人的思想是怎麼了,明明是乘客挑釁在前,反而責怪司機,要是我那一天心情不好,還被人指著鼻子罵,我也會衝動的帶著幾個墊背的,大不了一起死,恐怕這是所有人面對逼迫的第一念頭吧!任何的兇殺和殺人,不是無緣無故,是自找的,或者找上的,沒有因,那來的果。


女婍


司法實踐漏洞太多,反響激烈的應該大修了。如攻擊公交司機(輕者判一至三年,重者三年以上),老人倒地訛詐,未成年人殘忍犯罪和欺凌等,必須判罪追究,不能放縱,同時堅決維護見義勇為的非當事人。司機座位旁等易危害公安全場所必須有“刑事犯罪”提示語,司機必須嚴守安全操作規則,遇干擾必須停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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