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公交車要以人爲本,給錯過站的人停車,避免乘客司機衝突,這就是和諧包容,你怎麼看?

0心跡之城0


規則要剛,服務要柔!

什麼樣的公共規則是好規則,就是平等執行到位。現實是低頭族太多,錯過站者並非公交的錯,但是互相提醒,服務到位是必須的,通過聽,看問、手機導航,形式多種多樣。萬一有粗心客,可以勸說為主,激動的乘客,要以不威脅行車安全情況下,斟情處理。郊區地帶,可在有停車點下車,市區不能遷就。

如果出現威脅安全的,應視為警情,市區內可停車報警,不能讓這些人得逞!

關鍵還在於人的素質提高,一些必要的忍讓,要給予肯定,特別是司機,據瞭解,一些市已經對處理得當的司機給予表獎。


閒適人家


我不贊同這一觀點,我家距上班地很遠,長年乘坐公交車上下班,對公交車的情況比較瞭解,對上述觀點談一點我個人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公交車是政府部門為大眾出行方便,而專門開設的公共乘坐的交通車輛。這種車輛每天接待的乘客成千上萬。乘坐對象是男女少少,老弱病殘,千姿百態,形形式式。正因為公交車乘坐對象複雜,每個公交公司對公交車駕駛員,和乘客都有詳細的操作規定與乘客須知。其目的是為了行車安全,和乘客的生命安全而作想。


公交車的上下客必須要在公交站臺進行,車輛一但駛離站臺或未進站臺一律不得上下客。這一規定是為了避免中途上下客,乘客容易遭受其它車輛的碰撞而引發生命安全。

哪麼大家在乘公交車時經常會碰到這樣一些讓乘客不理解的情況,一是公交車剛剛駛出站臺一點遠,任憑我怎麼叫,駕駛員就是不肯帶。二就是我因玩手機或走神,錯過了下車,而車輛剛駛出站臺一點遠,駕駛員就是不能包容一點讓我下車,而下一站離我的目的地又很遠。



再說一說公交駕駛員為什麼不能機動靈活一點,寬容一點方便乘客呢?歸根結底是安全行車制度的約束所致。大家知道現在都是高科技時代,公交車輛上都有監控,車輛在路上的一舉一動,公司後臺監控室有安全員專門監控。其它地方的公交制度怎麼樣我不清楚,在我這裡是一但發現駕駛員不在站臺上下客或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罰款200元,停工學習,大家知道駕駛員一天的工資還沒有200元,為了給你方便而人家就要有遭受罰款與停工學習的風險,難道我們還不能理解嗎?



文明乘車,文明駕車,駕乘人員要相互理解,百年難得同船渡,就是一個十幾分鐘的路程,碰到不快忍讓一下就過去了,何必要爭個面紅耳赤,或大動干戈呢,發生重慶墜江這樣的事件是多麼的讓人痛心啊!


百花爭春我為先


這是屁話!要想在這個圈裡生活,你就必須得遵守規則,無規律不成方圓!

不想遵守,那就打的或者自己買車,要麼就滾蛋!

試想一下,你想隨時下,別人也想隨時下,那這車還開不開了?想隨時下的人,打的就行,座什麼公交?

換個角度來說,你趕著去上班,結果公交走兩步停一次,本來半小時就能到的地方,要花兩三小時才到,這還叫公交嗎?現在大多數上班的人都不容易,家庭、工作、小孩、老人各種事情綁縛著,往往晚上要很晚才能躺下睡覺,早上五六點鐘就得起床。就為一個“以人為本,隨時停車”,九點鐘上班,半小時的路程,要花兩小時,就是七點之前把家裡打點好後出門,這還讓不讓人活了?

你隨時停是痛快了,其他人怎麼辦?

自己錯過站,犯錯了,讓大家來陪你嗎?好大的面子


沐霖森


大實話:以人為本的本質是以大多數人為本,以少數不法分子為本這叫包庇縱容,不叫包容。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乘客坐過站,然後和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執和矛盾的事情其實還是蠻常見的。這些坐過站的乘客會認為,司機中途停一下沒什麼,也就是幾秒鐘的事情,根本就不會耽誤什麼。但是,司機卻不停車,非要等到了下一站才停,就是公交車司機死腦筋,不知道變通。但是,我們稍微想一下就知道,這種想法及隨後純屬自私自利的想法,根本就談不上和諧和包容。

當然,在一些城鄉結合的公交車上,如果是到了鄉下路段,確實是乘客可以指定下車地點的,比如說乘客感覺哪裡下車離自己的目的地比較近,就可以指定司機在路過的路段下車。但是,我們必須清楚,這時候之所以能夠指定地點下車,主要原因是因為在鄉下路段的交通情況沒有那麼複雜,車輛也比較少,人也比較少,有這個定點停靠的條件。不過,如果這個事放在城市裡,公交車都是隨時隨地停靠的話,那麼交通就會混亂不堪。

咱們可以設想一下這個情況,假設車上有60個乘客,平均每隔500米就有一個乘客要求下車,就按照每個乘客下車需要30秒的時間,那麼,這60名乘客下完車也就是需要30分鐘。並且,現實情況比這還要複雜。如果你允許公交車可以隨時停車下人,那麼是不是就意味著有人招手了,公交車就要隨時停車上人?這一上一下之間,基本上公交車就失去了分擔城市交通壓力的作用了,反而會給城市交通造成擁堵,畢竟,現實中還有紅綠燈需要停。如果有人要求下車,然後司機就停,只會造成破窗效應。那就是,大家都會去當無賴,想著讓司機在自己最方便的地點停車,所以,這個想法根本就不靠譜兒。

一些人之所以會認為讓司機給坐過站的人停車,其核心思想還是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畢竟,這些人會說,停個車總比發生事故要好吧。

其實,這種想法就好比說碰到小偷偷東西了,但是,在偷的過程中被你發現了,你去和小偷鬥爭,結果小偷生氣了,把你弄傷了。最後,東西被搶走了,你還受了重傷。然後就後悔說,要是當時直接把東西給他就好了。但是,我們能夠因為發生了這事以後遇到小偷偷東西的時候就不反抗嗎?顯然不可能。

所以,很多時候,一味地妥協退讓其實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並且也不是和諧包容。對惡勢力進行妥協退讓,只會讓守法的人的根本利益受損,只會造成社會更加不和諧。真正能夠避免乘客和司機衝突的不是妥協退讓,而是對這些鬧事者進行嚴懲。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過站都給停車?你信不信以後人人都會坐過站,到家門口再叫停車?信不信以後公交車隔二十米就得停一次?信不信公交速度會跟走路差不多?每輛公交車都這樣的話,路得堵成啥樣?


此人很很很懶


今天你坐過站了,中途停一下,明天他坐過站了,他說昨天就停了憑什麼不給我停,然後他也中途停一下,久而久之你會發現公交車原來跑一個來回也就一小時,現在需要兩個小時,原來一趟行程停靠20次,現在得停靠40次。那些從來不做過站的人跟著你們坐公車每天都遲到,就因為你不守規矩,叫別人跟你一起承擔後果。你覺得公平嗎?顯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會指定相關的規則來約束人們的行為,說小了叫規定,說大了叫法律。


胡79607838


這不是包容,是縱惡!!!

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個道理不用多說。

題主說法,貌似有道理,但實乃不敢苟同。一旦公交車輛駛離公交站臺,進入正常行駛道路,就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矩不是針對某一人的,任何人沒有不受約束的權利。規矩也決不會因人而異。可以設想一下,公交車成了的土,任意停靠上下乘客,將會造成什麼後果,擁堵,追尾,人員傷亡……,是你希望看到的嗎?若傷亡人中有你的親友,你願意嗎?

令行禁止,遵守規矩,才會有絕大多數人的和諧,當然巨嬰垃圾除外。


l湖湘客


知不知道“以人為本”是對法律的踐踏!




揹包客的人生


這個問題提的好。這次重慶大客車墜江悲劇就是因為乘客錯過站要求臨時下車。這根導火索引起。

我從兩個方面分析

一,不該停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公交車是依靠專門路線和站點。完成輸送乘客任務的。隨意改變行駛路線、隨意停靠上下乘客等。都是違反公共交通安全的。堅決不停。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停

譬如這次悲劇發生。前提是因為這條線路因故臨時。改變原有行駛路線。造成乘客不熟悉臨時停靠站點。而誤了下車。在這種情況下是應該考慮錯過站可以停車。尤其這次重慶萬州公交公司。據新聞介紹。對這條公交路線臨時改線。並沒有提前對公眾預告。站點未見公告顯示。是造成乘客無法預先做好下車準備的因素之一。

臨時改線行駛的公交車。司機在車輛行駛中提示。做好下車準備。因為車輛行駛中的噪雜。不能有效引起乘客注意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綜合以上兩種客觀事實。我的觀點是:

一,公交車按線行駛。沒有臨時改線。乘客錯過下車站。堅決不停。(但在拒絕乘客時。注意措辭語氣和緩。防止產生糾紛。)

二,若是公交車臨時改線行駛。可以考慮錯過站點、包括臨時站點時。應該給予乘客方便。選擇安全處停靠滿足乘客要求。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公交車安全及時準確送達乘客的服務宗旨。(因為民法規定:乘客買票乘坐交通工具。便使交通運輸部門與乘客達成合作契約即合同。交通運輸部門和乘客雙方都有覆行的責任。哪一方違反由哪一方負全責。)

這樣做才能有效地防止司乘人員糾紛。從源頭上避免因糾紛的不可預見性災難。得到根本解決。

以上觀點。不一定成熟。願意和網友平等交流、探討。謝謝大家。


宇宙之光a


說這種話的人,腦子可能出大問題了!

首先,和諧包容不是藏汙納垢!不應該是容忍低素質,無賴們隨心所欲的保護傘!

有這種想法的人是極端自私的表現!如果這樣做了,會帶來一連串的不良反應!骨牌效應只會讓更多人,更多理由要求停車!那麼,大多數人的利益又該誰去包容?

如果是突發事件,比如急病人,孕婦異常情況等,這些情況可以包容,甚至送到醫院都行,這體現的是人道主義精神。

坐過站算什麼?坐在車上睡大覺也行?玩手機?聊天?……憑什麼全車乘客要為你的任性去買單?這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你私人可以支配的!想任性也可以,自己開私家車,坐的士,走路,騎車,愛怎麼走與別人無關!

我就奇怪了,發生這麼惡劣的事件,不去找根本原因,不去立相應的嚴格規則,卻想著大多數人去為極少數人的任性買單?還美其名曰包容?和諧?我呸!

公交車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到站報站,到站停車。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難道為極少數任性者改規則?犧牲更多人利益才符合"包容與和諧“?

如果這樣做了,我可以想什麼地方下就什麼地方下!找理由還不簡單嗎?

如果這樣做了,發生交通事故,該司機買單還是誰買單?

如果這樣做了,任性乘客發生意外,誰買單?公家嗎?納稅人的錢大風颳來的?

如果這樣做了,下車乘客與車上乘客發生爭執,從而引發怒火燒向司機,誰對誰錯?

……

人性在很多時候是自私的,不要過高估計人性的善,也不要低估人性的惡!一切按規則才是王道。

只有從根本上,法律上,規則上去遏制人性的惡與自私才能更好地建設人類社會。一句包容是解決不了的!我憑什麼該去包容胡作非為?你的任性憑什麼該被包容?

文明社會應該去改變野蠻人,而不是去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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