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林碧红贪污、受贿 二审获刑10年

金羊网记者 董柳

11月2日,广东高院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林碧红贪污、受贿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碧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间,林碧红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80.4万元;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0余万元,港币30万元。

综合考虑林碧红犯罪事实、情节、数额以及归案后有立功表现,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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