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井泉:藥品審批不合理要求能取消就取消

人大代表畢井泉:

藥品審批不合理要求

能取消就取消

毕井泉:药品审批不合理要求能取消就取消

談到有些外國上市藥品在中國沒有上市的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國家食藥監總局局長畢井泉說,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也和部分知識產權保護政策落實不到位、國外企業對到中國上市有顧慮有關。同時,醫保報銷目錄調整不夠及時,企業擔心上市後收不回成本,再加上藥品審批的時間較長,“去年底,藥品審批中心的人員增加到600人後,效率已經有很大提高,但相比美國審批中心5000人還有差距。”

“我們正在積極想辦法,對一些不盡合理的要求能取消就取消,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要進一步完善,逐步提高審批效率。我們也鼓勵跨國藥商積極到中國上市。”畢井泉說。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在10個省市進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試點。

畢井泉說,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制度,有利於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讓他們從過去“賣青苗”過渡到賣半成品、賣成品。這項制度也意味著,取得了藥品上市許可的持有人,要對藥品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藥品的生產企業是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委託進行藥品生產,法律責任要由上市許可持有人來承擔。藥品經銷商也是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委託來進行藥品經銷。這項制度的推行,對解決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流通企業“小、散、亂”的問題有著極大的促進意義,也有利於推進藥品供給側的結構改革。“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在全國推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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