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冤屈”

”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 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 (彼得前书 2:19 和合本)

一个基督徒,如果连“冤屈“都不能接受,还背啥十字架?没有“冤屈“还叫十字架吗?你该死才死,那还叫耶稣的十字架的吗?那是两边强盗的十字架,他们所受的是应该的。自己没有作错什么,只是为着效法基督,为着顺服神而向自己死,这才叫与主同钉十字架。

再说,你本来是该死的罪人,所作所为连死都是应该的,早就该死,还有什么冤屈可言?你没有死不是因为不该死,是因耶稣代替。他不该死,他没做错过任何事,全然公义良善。他钉十字架都没喊冤叫屈,因为他既然替的你我,你我怎么死都不屈,所以他甘心而死,没有任何冤屈。

一个真正跟从主的,为主背十字架,有什么冤屈可言,有什么是不能为主欢喜接受的。

——王三元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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