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发〔2018〕31号)要求,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此次修订《条例》,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必将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条例》的修订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引导和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条例》的修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明确处分规定、提出纪律要求,有利于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针对性。《条例》的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着力深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同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同进一步净化修复辽宁政治生态结合起来,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

二、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一)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精神实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二)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条例》纳入“三会一课”重要内容,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撰写学习体会及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好学习交流,实现全覆盖。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学习贯彻《条例》,通过讲党课、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示范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学习。

(四)创新学习形式和手段,综合运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五)注重抓好结合,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将《条例》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条例》是各级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重要遵循,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精准适用《条例》,将其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问责追责等每一项工作之中,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突出监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强化政治监督,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二)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坚持纪在法前,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既分清纪法界限,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又推进纪法协同,法法衔接,使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精准有序对接,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三)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政治性警示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扎紧制度笼子,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营造学习贯彻《条例》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及其宣传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条例》宣传的专题策划,加大主题宣传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深入宣传阐释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以及《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切实领会精神实质,自觉学习践行。

(二)着力拓展宣传深度,组织撰写编发评论综述和理论文章,并同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宣传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宣传《条例》引向深入。

(三)多角度、全方位、分层次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学习贯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学《条例》、知《条例》、严格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为修订后《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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