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制改革: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進現實

致讀者

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现实

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維護民族團結,是建設現代化內蒙古的重要目標和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區不斷加強民主法治建設,民主形式渠道日益豐富,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進,為建設亮麗內蒙古提供了堅強保障。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緊扣法治內蒙古建設目標,內蒙古日報推出《民主與法制》專刊,彰顯民主魅力,剖析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清風正氣,為我區民主法治建設鼓與呼。真誠期待您的關注和參與,與我們攜手讓民主與法治的力量浸潤人心。

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现实

近日,在包頭鐵路看守所法庭內,身穿法袍的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院院長李生忱,以審判長身份敲響了法槌,公開審理了一起運輸毒品案件。“院庭長應該帶頭辦案,發揮表率作用。”他說。

在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80後”員額法官劉海榮可以自主決定判決結果了,不再需要庭長、分管院長、院長層層審批了,“改革前,案件判決由院庭長簽發,壓力比較小,現在獨立裁判案件、獨立寫判決書,雖然壓力大了,但是也是我們學法律專業的人所追求的”。

這些都是我區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所帶來的變化。作為第二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2015年7月,我區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3年來,一件件改革舉措全面推開,一項項制度落實有序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取得顯著成效,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大地。

權責明晰 激發活力

2016年12月21日,全區三級檢察機關舉行首批員額檢察官集體宣誓儀式,2458名入額檢察官面對國旗,向憲法宣誓。2017年1月9日,全區三級法院首批3933名員額法官也舉行了宣誓儀式,這標誌著員額制改革在我區法院檢察院全面落實。

司法責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推行司法責任制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實行員額制,把法官檢察官人數控制在一定比例範圍內,讓最優秀的人才聚集到辦案一線。

“員額制改革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前提和基礎,只有選定入額法官、檢察官,才好確定司法輔助人員、辦案機制、分類保障等問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處副處長徐延成說。

長期以來,司法機關辦案強調層層審批、把關,這種行政化方式與司法規律相悖,廣受詬病。對此,司法責任制改革明確提出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這進一步明晰了法官、檢察官工作的權力和職責,全面激發出法官、檢察官的辦案活力。

為充分保障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2017年5月,全區法院全面取消院庭長審批制度,除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外,院庭長不再審核簽發本人未直接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改由審判長簽發。

“以前,一份判決書要層層簽字,耗費的時間長。現在,獨審案件自己籤,合議案件主審法官和合議庭成員籤,提高效率的同時也增強了我們法官的責任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的法官馬莉對於入額後的變化感觸頗深。

自治區檢察院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檢察官權力清單(試行)》,進一步明晰了不同崗位檢察官的權責界限,各級檢察機關積極落實檢察官權力清單,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檢察官的辦案積極性得到了有效激發。

加強監督 提升質效

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鐵鋼在一份法律文書上鄭重地簽下自己的名字,並蓋上了公章。有著十幾年辦案經歷的他明顯感到,落實辦案責任制以來,內部的審批環節減少了許多,真正做到了“我的案件我做主”。吳鐵鋼說,“權力多大責任就有多重,因此在辦案中我更加謹慎小心,更加嚴格,使所辦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

“法官審判權力迴歸後,如何監督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難題,怎樣才能做到放權不放任,強化監督制約是關鍵。”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斯琴說。

法官、檢察官自我責任意識提升的同時,外部監管機制也應該隨之跟進,才能確保“放權”不“放任”。

自治區高院專門印發了《關於在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中規範和加強司法權力運行監督的意見》,從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內部、外部兩個層面,對司法權力如何監督進行了明確,確保案件質效提升。

全區檢察機關建立了檢察官辦案組和獨任檢察官兩種新型辦案組織,自治區檢察院制定了明確的權責分配製度和監督制約制度,構建了新的檢察權運行機制框架。在合理分案的同時,以隨即分案、業務管理監督、案件質量評查、績效考核等為支撐,對檢察官履職進行全面動態監督,促進了司法辦案提質增效。

制度的完善帶來了審判質效的提升。2017年,全區法院結案率達到88.07%,同比上升0.85個百分點,公正指數同比上升0.39,效率指數同比上升1.98,案件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上升0.27。

迴歸一線 優化機制

入額後的院庭長紛紛從“幕後”走到“臺前”,迴歸到一名普通法官的角色定位,成為司法改革的一大亮點。

不久前,內蒙古包頭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鄭書宇審查起訴並出庭支持公訴的運輸毒品案經法院一審判決。該案的審判長為包頭鐵路運輸法院院長。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領導帶頭辦案,之前並不常見的檢法“兩長”同庭履職今後逐漸成為常態。

為此,自治區高院出臺了《關於全區法院審判權和審判監督管理權規範運行的指導意見》,對全區法院院長、庭長每年直接辦案的數量、範圍和相關事宜提出明確要求,並決定將院、庭長辦案數量作為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予以重點考核。

自治區檢察院先後出臺了關於檢察機關辦案組織的設置及運行辦法、關於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理案件的規定,入額領導幹部辦案數量的規定等。入額領導幹部辦理的案件與其他員額檢察官辦理的案件適用同等評查標準進行案件質量評查,接受案管部門全程監督,辦案的質量效果記入其司法檔案。

全區檢察機關專委以上領導進入自動輪案系統,自動優先分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系統全程留痕,確保辦案不走過場。

“院庭長辦案不僅有效充實了辦案力量,還能帶動幹警的積極性,起到一定的示範引領作用。”包頭市九原區法院院長張迎濤說。

司法為民 指引方向

連日來,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廣袤的草原上,穿梭著一輛新穎別緻的檢察宣傳車,走牧區、進氈房,服務農牧民,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這是新巴爾虎右旗檢察院結合牧區和檢察工作特點,與專業廠家共同研發、設計生產了可以直接開到牧民門前的全地形、全天候“草原檢察直通車”,通過車載信息化裝備可實現遠近程信訪接待、辦公辦案和現場法治宣傳等,檢察直通車不僅實現了派駐檢察室所有功能,而且可以隨時隨地在全旗範圍內、各種環境下開展巡迴檢察工作。一年多來,草原檢察直通車深入到27個嘎查,走訪8014戶、7萬餘農牧民,真正實現了牧區檢察工作全覆蓋。這是檢察機關推進司法為民舉措的一個縮影。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這一要求,指引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讓老百姓成為司法體制改革的受益者。為了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司法需求,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進程中,政法機關不斷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司法為民的有效形式。

執行難一直是人民群眾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為解決這個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自治區高院將2016年確立為“執行年”,舉全區法院之力攻堅破解執行難問題,相繼開展了“草原風暴”“草原雷霆”等一系列執行專項行動。法院還加強與公安、銀行、國土、住建等部門網絡查控對接,建立健全執行聯席會議制度,讓司法公信力顯著提升。

除此之外,法院的訴調對接平臺,檢察院的“智慧檢務”等一系列舉措的實施,“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都是我區政法機關不斷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司法為民的有效形式。

如今,司法責任制改革已經在我區落地見效,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司法人員隊伍基本建立。但改革並未完成,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為下一步的工作吹響了動員令,只有繼續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才能促進司法質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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