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8个督导组将不定时巡查

泰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8个督导组将不定时巡查

为落实《泰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问题整改工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

泰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8个督导组将不定时巡查

此次督查重点包括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实施裸露地面综合整治、专项整治柴油货运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强化油品质量的监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专项整治、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13项内容。

其中,关于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中指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严禁动土,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另外,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配备雾炮、喷淋等抑尘设施,减少拆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柴油货运车辆、冒黑烟车辆中指出,加速淘汰国二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含“黄改绿”车辆、商混车、渣土车、垃圾运输车)。对从事渣土、商混、垃圾等运输以及企事业单位班车进行重点整治,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从事运输业务。

强化油品质量的监管中指出,确保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组织开展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对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处罚。

督查期间,市环保督察8个督导组进行不定时巡查,巡查发现的问题报市督察办,市督察办以督办单的形式发有关责任部门跟踪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市环保督察督导组按规定启动约谈程序。后期还将对对各县、市、区和各责任部门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予以全市通报。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秦承娇 编辑 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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