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養老服務新政 涉及32項重點任務 明年起60歲及以上老人免費乘公交、逛公園

11月2日,北京市民政局發佈《關於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完善養老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以老年人福利優待政策擴面提標、養老服務體系鞏固完善、養老孝老敬老社會環境營造等為切入點,提出了今後一段時間北京養老服務發展的32項重點任務。

改革完善老年人社會福利制度

建立以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高齡老年人津貼及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慰問補貼為基礎的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制度,並做好與長期護理保險的銜接。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度擴大普惠型津貼範圍、適當提高保障型補貼待遇標準。

建立居家養老巡視探訪服務制度

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居家養老巡視探訪服務,對居家生活的獨居、高齡等老年人的健康狀況、精神狀態、安全情況、衛生環境、居住環境等進行評估、提醒,並根據需要精準對接服務資源。

提升困難老年群體風險保障水平

為本市戶籍經濟困難、享受優撫待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無贍養人或贍養人無贍養能力的獨居老年人等,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基本型保險產品,幫助老年人更好抵禦意外傷害風險。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老年人特點的多類型、多層次意外傷害保險產品。

擴大社會優待服務範圍

將享受本市老年人社會優待服務政策的對象範圍,從本市65週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調整為本市60週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重點在市域內地面公交、公園等公共服務方面,擴大老年人社會優待服務範圍、提高優待服務水平。在老年人出行重點線路和重要活動場所,加大無障礙公交車輛配備和無障礙設施改造力度,加強老年人活動集中場所的大人流管理與安全保障。該項政策擬於2019年正式實施。

豐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全面提升養老機構、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自助式或互助式農村幸福院等養老服務水平。盤活農村閒置資產,加強農村養老資源整合;繼續推動鄰里互助、老年扶助等適合農村老年人養老的服務模式;重點做好農村困難、獨居和留守老年人的關愛服務工作。

完善養老助餐服務體系

繼續推進老年餐飲服務的科學規劃與佈局,在老年人需求較為集中的區域,支持養老服務單位、居(村)委會等積極發展符合老年膳食營養標準的老年餐飲服務,構建“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社區配送+集中就餐”服務體系,多渠道滿足老年人餐飲服務需求。

推進適老化宜居環境建設

鼓勵社會力量按照相關標準,設計、開發適老化社區,提供適老化物業服務。加大對託底保障、困境保障、重點保障群體中的老年人家庭的適老化改造支持力度,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能力和生活品質。推進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環境適老化建設,在醫院等公共場所增設為老服務設施設備。結合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持續推動多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為老年人居住、生活提供便利。

推進京津冀區域養老服務協同發展

加強京津冀區域養老服務資源整合和產業協作,制定實施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異地養老交通補貼、“北京通”系列卡跨省市結算等協同發展措施;開展購買服務、醫養結合、人才培養、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協作,逐步實現政策銜接、資質互認、標準互通、監管協同。鼓勵競爭力強、有實力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京津冀區域連鎖經營,推動建立區域養老聯盟。開展京津冀社保對接試點,做好醫保繳費互認工作。

加強老年醫療服務能力建設

發展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中心的居家養老健康服務網絡,進一步規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上門醫療衛生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申請開辦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安寧療護機構或醫務室、護理站,支持醫療機構在養老機構設立醫務室、康復中心、護理站等分支機構,逐步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的業務合作機制。支持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加強助醫功能,為居家高齡、失能等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安寧療護等專業醫療機構。支持東城區、朝陽區、海淀區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建設,及時總結、擴大試點成果。推廣遠程醫療服務試點經驗,探索遠程智慧醫養結合服務模式。

實施困難群體老年人基本醫療保險補貼

本市戶籍老年人中的城鄉低保和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享受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低收入農戶、殘疾人員,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由戶籍所在區財政全額補貼。

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完善本市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建設,提升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做好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

建立老年人監護服務制度

對無法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無監護能力以及對監護人確有爭議的老年人,由其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並提供監護服務,解決被監護人生活照顧、身心健康、財產管理、民事代理等方面的困難,維護被監護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水平

對符合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法律援助事項範圍。重點做好涉及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繼承等老年人常見法律問題的法律援助工作。擴大律師免費法律服務範圍,設立公益法律諮詢熱線,免費為老年人提供專業法律諮詢。

擴大老年人法律服務優待範圍

對年滿70週歲的老年人免收遺囑公證費用,提供公證服務便利,並在涉及不動產公證等重要事項中加強風險提示;向老年人免費提供司法鑑定業務諮詢服務,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向老年人提供優先接待、優先受理、優先解答基層法律“三優先”服務,積極引導和幫助老年人在法院立案前適用人民調解,快速化解糾紛。

維護老年消費者權益

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宣傳、精準教育,引導老年人增強自身防範意識、自我保護意識、金融財富管理意識及科學理性消費意識,幫助老年人防範各類金融詐騙。針對金融、理財、保健、旅遊、養生、收藏等老年消費侵權風險重點領域開展專項預防行動,並建立侵權風險預警機制;對侵犯老年消費者權益的經營主體和自然人,按相關規定納入失信名單,對違法失信行為依法嚴肅懲處。

落實家庭照顧責任

加大對家庭成員履行贍養義務的監督力度,建立對家庭成員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主動發現和主動干預機制;對家庭成員不履行贍養義務行為及時進行懲戒,並納入個人誠信記錄。

探索建立家庭護理假制度

探索通過地方立法等形式建立家庭護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員照顧老年人。對贍養人、扶養人特別是獨生子女贍養人、扶養人照顧患病住院、失能失智、臨終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給予相應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不予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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