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25日和2016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和201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目前,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6]16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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