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雲南發布15條「禁令」防控非洲豬瘟

通报!云南发布15条“禁令”防控非洲猪瘟

據云南日報報道,11月1日,雲南省非洲豬瘟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非洲豬瘟防控告知書》。告知書指出,自今年8月初首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以來,已有十餘省份出現,雲南省個別縣成為疫區(10月20日,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2起;10月30日,雲南省普洱市思茅區1起),防控形勢十分嚴峻。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養殖戶及屠宰、運輸、經營單位,必須嚴格落實防控要求,堅決消除病源,阻斷傳播途徑,嚴防疫情擴散,凡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責任。發現生豬有異常情況或者經營者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報告。

告知書公佈了舉報電話 0871-65100949,發佈了15條“禁令”和10條“要求”。具體如下:

15條“禁令”

1. 禁止瞞報、謊報、遲報、阻礙他人報告疫情。

2. 禁止用餐廚剩餘物和泔水餵豬

3. 禁止車輛、人員等未經消毒進出養殖場、屠宰場。

4. 禁止宰殺、加工、出售、食用病死豬。

5. 禁止屠宰無有效檢疫證明和佩戴標識的生豬。

6. 禁止未經報告擅自處理病死豬。

7. 禁止擅自開辦生豬交易市場

8. 禁止通過網絡買賣沒有檢疫證明的生豬及其產品

9. 禁止養殖戶將異地生豬作為本地生豬申報檢疫。

10. 禁止未經批准引進種豬。

11. 禁止省內生豬調出和省外生豬調入。

12. 禁止跨州市調運生豬或發生疫情州市未經高溫處理生豬產品調出。

13. 禁止疫區縣生豬進出及生豬產品調出。

14. 禁止攜帶或者運輸非洲豬瘟疫情國家的生豬、豬肉及其製品出入境。

15. 禁止擅自傳播未經證實發布的疫情信息。

10條“要求”

1. 防控責任要落實。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非洲豬瘟防控第一責任人。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好非洲豬瘟防控責任。

2. 排查工作要詳盡。各地要排查到每一個村、每一個養殖場(戶)、每一頭豬,排查記錄要有排查人員與養殖戶共同簽字。加強對野豬的監測排查。

3. 發現情況要報告。一旦發現疑似非洲豬瘟,要立即報告農業農村部門。

4. 公路檢查要細緻。聯合檢查站要嚴格查驗過往調運生豬及其產品的車輛,嚴格查驗檢疫證明並消毒和登記。

5. 工作紀律要嚴守。監督管理人員要嚴守“六條禁令”、屠宰檢疫“五不得”,嚴肅畜禽檢疫紀律,嚴把檢疫關。

6. 監管執法要嚴厲。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生豬養殖、運輸、屠宰執法監管,商務、交通、郵政、鐵路等部門要加強對買賣、運輸生豬經營者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7. 泔水管理要嚴格。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餐飲經營監管,做好餐廚剩餘物流向備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餐廚剩餘物收集、運輸、處理環節經營者的監管,嚴防餐廚剩餘物流向生豬養殖場。

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生豬養殖場(戶)一律不準用餐廚剩餘物飼餵生豬

8. 承運車輛要備案。活畜禽承運車輛要按規定向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登記備案,取得車輛備案卡、持有檢疫合格證明才能運輸活畜禽

9. 疫情處置要徹底。一旦發生疫情,地方人民政府立即啟動預案。農業部門要迅速科學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公安部門要第一時間對疫區進行封鎖,協助開展疫情調查溯源。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要嚴格按照《非洲豬瘟防治技術規範》要求實施消毒措施,徹底撲滅疫情。

10. 社會秩序要穩定。農業農村部門要穩定生豬生產,保障產業健康發展。商務部門要完善肉品市場供應體系,確保肉品市場供給。宣傳部門要堅持輿論權威發佈、正面宣傳,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疫情,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非洲豬瘟疫情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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