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的改革方案中有沒有公安局工勤人員相關的計劃?

晴耕雨酌


改革政策是統一的,也是公正公正的,公安局的工勤人員,也屬於正式職工範疇,所有正式職工應該享受的權利,工人同樣享受,不會有差異,不會違背法律法規,特別出臺對某一群體不公正或者有限制的政策。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安置,遵循“妥善安置,不能簡單推向社會的”原則,這個原則適用於所有人員,包括幹部、工人、臨時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

截止目前,已經有29個省市自治區的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獲批執行。各省級黨政機構改革,將新組建的機構定性後,按整合後的編制,確定領導職數,首先配齊領導班子,掛牌運行,確保工作不斷檔,在改革期間所有的職能發揮不受影響。

其次,是確定按《方案》要求整合職責,設置內設機構,隨職能劃轉事業單位隸屬關係。

第三,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隨職能劃轉編制和人員。對於劃轉後空缺的編制、短缺的編制、事業編制混雜在機關行政編制之內的混編問題、人員劃轉過程中出現的身份混雜問題、未能實現人編對應的問題等,都要逐步解決消化。整體原則是“妥善安置,不能簡單推向社會”,這個原則,適合所有人員,包括正式職工、政策性安置人員、人事代理、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即使行政執法等領域清理臨時人員,也會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分流安置後新改制的企業任職,或者進行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

第四,同時安排市縣機構改革。省級機構改革要求年底完成任務,市縣2019年3月底完成,鄉鎮、街道隨同市縣同步推進。目前,市縣機構改革方案也正處於草擬階段,要經地方黨委、政府反覆討論決定,後報上級政府主管機構改革的部門再行審核,几上幾下,反覆調整,既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與國家部委、省級實行對應,又要根據限額規定,在限額範圍內體現地方特色。

第五,市縣機構改革方案,其機構設立、機構性質、機構限額、編制類型,要嚴格對照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設立,行政、事業不得混雜。同時,人員編制改革時,其改革原則、改革步驟、改革方式,和國家部委、省級機構改革規定的原則是一樣的,都要“妥善安置”。

機構改革時,改革原則和方案,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對特定人群採取違背政策規定的特殊方法。至於具體到地方政府人員安置,因各地、各部門情況不同,會有差異,但不能違背政策規定和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對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有異議,可以通過地方組織人事部門研究解決,也可以像正常一樣,向勞動監察部門、機構改革職能部門進行反映,尋求解決途徑。


真寧腔調


建議10年工齡以上的,全部授銜,公務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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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改革真的 很希望 給工作在拉薩市最基層的工勤人員也一個轉幹的機會 因為我們也不比當兵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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