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的改革方案中有没有公安局工勤人员相关的计划?

晴耕雨酌


改革政策是统一的,也是公正公正的,公安局的工勤人员,也属于正式职工范畴,所有正式职工应该享受的权利,工人同样享受,不会有差异,不会违背法律法规,特别出台对某一群体不公正或者有限制的政策。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安置,遵循“妥善安置,不能简单推向社会的”原则,这个原则适用于所有人员,包括干部、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截止目前,已经有29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获批执行。各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将新组建的机构定性后,按整合后的编制,确定领导职数,首先配齐领导班子,挂牌运行,确保工作不断档,在改革期间所有的职能发挥不受影响。

其次,是确定按《方案》要求整合职责,设置内设机构,随职能划转事业单位隶属关系。

第三,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划转编制和人员。对于划转后空缺的编制、短缺的编制、事业编制混杂在机关行政编制之内的混编问题、人员划转过程中出现的身份混杂问题、未能实现人编对应的问题等,都要逐步解决消化。整体原则是“妥善安置,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这个原则,适合所有人员,包括正式职工、政策性安置人员、人事代理、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即使行政执法等领域清理临时人员,也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分流安置后新改制的企业任职,或者进行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第四,同时安排市县机构改革。省级机构改革要求年底完成任务,市县2019年3月底完成,乡镇、街道随同市县同步推进。目前,市县机构改革方案也正处于草拟阶段,要经地方党委、政府反复讨论决定,后报上级政府主管机构改革的部门再行审核,几上几下,反复调整,既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与国家部委、省级实行对应,又要根据限额规定,在限额范围内体现地方特色。

第五,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其机构设立、机构性质、机构限额、编制类型,要严格对照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设立,行政、事业不得混杂。同时,人员编制改革时,其改革原则、改革步骤、改革方式,和国家部委、省级机构改革规定的原则是一样的,都要“妥善安置”。

机构改革时,改革原则和方案,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对特定人群采取违背政策规定的特殊方法。至于具体到地方政府人员安置,因各地、各部门情况不同,会有差异,但不能违背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对改革中的人员安置有异议,可以通过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研究解决,也可以像正常一样,向劳动监察部门、机构改革职能部门进行反映,寻求解决途径。


真宁腔调


建议10年工龄以上的,全部授衔,公务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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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改革真的 很希望 给工作在拉萨市最基层的工勤人员也一个转干的机会 因为我们也不比当兵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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