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

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向全体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国资·数据】

企业国有资产:183.5万亿

综合报告显示,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17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负债总额118.5万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50.3万亿元。全国国有企业境外总资产16.7万亿元。(注:上述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241万亿

2017年,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41.0万亿元,负债总额217.3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16.2万亿元。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30万亿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1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0.0万亿元,负债总额9.5万亿元,净资产20.5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8.9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1.1万亿元。

文物普查全国不可移动文物76.6万处,国有产权可移动文物1.1亿件(套)。

国有土地面积:5.05亿公顷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2017年,全国国有土地面积5.05亿公顷,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天然气剩余技术可采储量5.5万亿立方米。

【国资·管理亮点】

形成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的监督合力

报告显示,将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91.6%;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十项改革试点”,探索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就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综合报告显示,要不断完善出资人监督工作体系,形成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的监督合力;要完善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稳妥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提升国有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

就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稳妥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提升国有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不良贷款率稳中有降,不良资产处置稳步推进,4家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发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银行业风险抵补能力不断增强,证券保险业主要风控指标远高于监管标准。

厉行节约,停止审批新的办公用房出租出借事项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厉行节约,高效保障行政单位履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强化办公用房管理作出全面规定。从严审批中央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租用,停止审批新的办公用房出租出借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按编制审核公务用车配置,巩固公车改革成果。

“藏粮于地”,全国划定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并开展试点,对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二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自然资源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三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国共划定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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