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
湖南省財政廳網站公佈了
《
工作餐標準方面
省裡做了哪些安排呢?
一起來看看吧~
01
《通知》適用於哪些單位和人員?
適用單位:省直黨政機關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
*不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省屬國有企業的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參照本通知執行。
適用人員:省部級及以下人員。
02
省直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常駐地辦公如何用餐?
在常駐地開展公務活動,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在長省直單位常駐地指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鄉鎮除外)、長沙縣城(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龍街道範圍內)。非在長省直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執行。
在常駐地範圍內,因執行公務確實無法回家或回單位食堂就餐的,經單位審批後,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標準內憑據報銷工作餐。
工作日在單位連續加班4小時以上及休息日在單位連續加班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的,可按不高於40元標準安排一餐工作餐。
休息日在單位連續加班8小時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於40元標準安排兩餐工作餐
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條件的,原則上在單位食堂安排就餐,確實無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標準憑據報銷。
03
省直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常駐地以外辦公如何用餐?
在省內的, 憑公函、活動(會議)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對方單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繳納用餐費,用餐標準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
在省外的,按照當地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對方單位不負責安排用餐。
確因工作需要,由對方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內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餐費由用餐人員在標準內據實結賬支付,接待單位不承擔協助安排用餐費用。
04
省直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如何用餐?
必須嚴格控制用餐標準,即在職務級別對應的標準限額內安排,具體標準限額為:
省部級200元/人·餐,
廳局級160元/人·餐,
其餘人員140元/人·餐。
同一批次接待人員,按用餐人員中最高職務級別對應的標準安排用餐。
具體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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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確省直黨政機關公務活動用餐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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