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隱患路段爲何成了治理的「漏網之魚」

11月4日,蘭州市公安部門發佈消息稱,初查顯示:3日晚發生於蘭海高速蘭州南收費站處導致15人死亡、44人受傷(其中10人重傷)的交通事故原因,系“駕駛人李某因頻繁採取制動,導致車輛制動失效,經17公里長下坡路段行駛至距蘭州南收費站50米處與31輛車連續相撞。”並進一步指出,“李某是第一次在該路段行駛,不瞭解路況,車輛失控後速度加快,李某驚慌失措,也沒有找沿途避險車道,導致事故發生。”第一次行經、制動失效、驚慌失措,一起造成群死群傷的事故原因似乎已經非常清楚,就差蓋棺論定了!然而,且慢!

我們注意到,這起事故發生後,《蘭州日報》2013年11月11日的一份報道被“打撈”出來。報道提及,事故路段“為連續下坡、多彎道路段,重型貨車極易因剎車失靈而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統計數據顯示,“自2004年12月底開通至2013年6月15日,蘭臨高速新七道梁長下坡路段共有240輛車輛失控,造成42人死亡,55人受傷。其中失控車輛衝入蘭州市區引發事故18起,造成31人死亡,36人受傷。僅僅2012年,長下坡路段共發生55起失控事故,造成9人死亡。”當地警方證實,經實地勘察調研,這一嚴重交通隱患已於2013年年底左右逐級上報到地甘肅省公安廳。各種信息蜂擁彙集,勾勒出此次造成群死群傷路段道路通行的基本條件,也指向事故更深層次的原因。

我們很難理解,既然這一路段道路通行條件差、事故隱患大,且在不到9年的時間裡就發生了數百起車輛失控、近百人死傷的慘痛後果,為什麼這一道路交通的重大事故隱患依然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理?更何況,對於這一隱患,各方並非一無知悉,恰恰相反,明明已經查明認定並上報,為什麼遲遲不見下文?尤其是,如果聯繫到黨的十八大以來,安全“紅線”的嚴格劃定、“平安交通”整治的年年搞,如此重大的一個事故隱患卻成了治理的“漏網之魚”,巋然不動,直到造成此次的群死群傷重大事故,實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目前,除了4日晚發佈的事故初查原因,蘭州公安部門尚無更新或說更進一步的原因發佈,尤其是對於輿情有關對“17公里長下坡”的道路及收費站設計是否合理科學、重大隱患為何未能得到及時有效整治消除等尚無正面回應。而這顯然也預示著有關蘭海高速群死群傷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也只能是一個“初查”,我們期待一個更加正面、積極和負責任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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