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雙眼被挖事件中,如果醫院被家屬圍攻,算不算目前定義的醫鬧?

龖藏匯


醫院再怎麼錯,醫鬧是不提倡的。要是影響到醫療秩序,醫生不能正常工作,病人不能及時就診,後果會非常嚴重。

從整個事件,醫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太平間也可以外包?擺明是賺死人的錢。當死者被剜去雙眼,家屬還要佔主體責任。醫院在管理方面缺乏的安全有效和變相牟利,出了事故想一推了之,不出事情才怪呢!

醫院的敷衍會激怒矛盾,醫院最常用的武器是:你去法院告去。走司法程序時間很長,一般家庭耗不起,往往在佔理的情況下作出不理智的衝動。

好在警察介入了,並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醫院也必須為失職買單。


秋平171152879


我不覺得這是醫鬧,醫院明顯有過錯,必須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事件回顧:寧鄉市李女士稱:2017年11月,自己哥哥在幹活不慎摔成重傷,先是在長沙醫院治療,今年正月初七轉院到寧鄉市人民醫院,10月30日因為器官衰竭去世,隨後哥哥遺體被安放在120急救中心旁邊的太平間。

當日下午6點她去整理哥哥遺體,發現哥哥雙眼被挖走,左眼有一個鋼製的擴容器撐著,兩個眼睛都被挖走,太嚇人,太傷心了。目前醫院正在和李女士商量賠償事宜。

事發後寧鄉市領導高度重視,警方成立專案組,目前已抓獲四名嫌疑人,這四名嫌疑人中有太平間工作人員,有外邊的人,目前因為侮辱屍體罪,盜竊罪被刑拘,


詩詞公寓觀點:簡直就是喪盡天良,就算家屬圍攻醫院,也是家屬的正當合法權利,和醫鬧沒有一毛錢關係。

這明顯就是內外勾結,販賣人體器官,沒有內部人員的參與,普通人怎麼可能進入太平間去挖死者的雙眼?再說普通人也不懂如何去挖,如何保存,那些鋼製擴容器應該都是專業設備,試問這樣的事實面前,醫院什麼樣的解釋都顯得蒼白無力。

現在我們想知道的就是這樣的事情在醫院發生過多少次了?都是什麼人跟外界勾結?醫院是否知情?死者的器官都流向了何處?這些黑色的利益鏈是從何時開始的?等等問題,相信公安機關深入調查後也會給受害者以及大眾一個交代。

這應該關係到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會死,而大部分都會進太平間,試想,當我們的實體被推進去太平間,然後我們的眼睛,我們的心肺,等等器官隨之被人隨意摘走,那我們的親人情何以堪?那我們死了都是殘缺的身體,想象都毛骨悚然。


詩詞公寓


發生這種事情,真是人神共憤,其背後肯定是隱藏著不可告人的黑色利益鏈條,要不然他們與死者無冤無仇的,為什麼要幹這種傷天害理之事呢?再者,這裡面肯定有懂醫之人參與其中,否則一般人又怎麼能完好無損地取出眼球呢?


家屬的悲憤之情可以理解,醫院既然收錢幫助存放屍體,就理應負起責任,但是從其該院副院長的言論來看,其稱屍體監管的主要責任在於家屬,醫院只是盡到一個協助的責任,這明顯就是推脫責任之舉。當然,是什麼樣的責任,也不是他說了算,最終還是要由法院說了算。

家屬當然可以維權,但是不能擾亂醫院的正常秩序,根據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其中第七條列舉了七種禁止實施的行為,違反者,輕者治安處罰,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的;
(二)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
(三)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
(四)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五)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
(六)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
(七)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所以還是建議死者家屬依法維護正當權益,不要作出過激之舉。還好,目前已經抓到四個犯罪嫌疑人,他們的行為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或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希望能夠深挖其背後的利益鏈,一網打盡!


打虎拍蠅


死者眼鏡被挖,首先要有人用,有人規劃,有人偵查,有人挖,有人看管,有人運輸,有人移植,有移植地點,有移植的條件,重要的有人善後(有後臺)!!這要有多麼龐大的產業鏈才能完成!!!呵呵呵,,大家能死的安穩麼!!!!或者說沒事就是挖著玩的!!!!玩的!!!


天宇梧桐


現在中國的白衣天使已進化成魔鬼!


手機用戶6457173903


我們不要把什麼都定義成醫鬧,這個世界沒有那麼多醫鬧,我所理解的醫鬧是無理取鬧,是有個“鬧”字,如果患者有理呢?而醫院不管呢?恐怕難以定義為醫鬧。

我們現在的所謂醫鬧,其實是分成幾個角度來看,第一類,醫院沒問題,患者無理取鬧,這是典型的醫鬧,沒啥可說的,對於這樣的醫鬧,必須要依法打擊。第二類,醫院和患者都有問題的,這就需要分析辨別,而不是一味的打擊,這種打擊是激化矛盾的,是不應該的。第三類醫院有問題,而患者無問題的,這類是不能定義為醫鬧的。

這個問題就是醫院責任,在醫院停屍,而眼球丟了,醫院違反合同,完全富有責任,所以,並不能認定患者為醫鬧,當然這也要看患者鬧的度,這個度非常重要。

最後補充一點:從專業角度看,接受機構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遺體或者眼角膜捐獻接受工作,一般在供體死後6小時以內、冬季在死後12小時以內摘取才有價值,角膜上皮須完整、基質透明、厚度不變(無水腫)。同時要求供體本身沒有傳染病、惡性腫瘤以及部分眼病等。要求非常嚴格。 所以,這個偷眼球的,可能是內部人。


韓東言


建議主犯死刑,既然只是這一個被發現的才爆出來了,那未爆出的有多少誰知道?

這麼膽大妄為,明顯是慣犯,直接對主要人員進行死刑,挖人死亡家屬器官和殺人父母性質一樣,不能輕縱,主犯死刑才能平息憤怒和止惡,如果首次發現不疼不癢的處罰,那麼這種惡劣現象以後會再出現於哪個逝去之人身上就不清楚了。這種惡劣現象不會因為你生前的地位如何就會對你手下留情,希望判決合理,以嚴刑止首惡。


山村小oldman


誰挖的找誰!停太平間都能被挖眼,家屬幹嘛去了?是自己家親人不?


進擊的草叢侖


查到最後是和解,不信追到最後看看,這事一般人能搞?都是一些手眼通天的人。有人說這是醫鬧,這個問題曾在醫療糾紛嗎?這他媽的就是在販賣器官好吧


用戶82813516


停屍房又不是免費的,就算免費也不能隨隨便便摘除別人器官,自己犯錯誤在先,為什麼還要反咬一口,那不是畜生嗎?不講理就叫欺負人。殺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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