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不按醫院要求轉院搶救病人導致病人死亡,醫院負責任嗎?

哈哈袁


這個是視具體情況而定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醫院到底要不要承擔責任,看具體情況,建議律師介入調查。


日常事物法律問詢


大家好,我是刀兒匠_李。

這個問題不管是醫院不按要求,還是我們的患者不按要求,無論是醫院的過錯還是患者本身的過錯,我就想問一問有沒有醫院沒有賠錢的?反正我是沒見到過的,無一例外的全部都是醫院賠錢賠錢賠錢而收場!

大家可能聽說過…“醫鬧”而且是職業化的“醫鬧”,比比皆是,我給大家羅列一下最近幾年的醫鬧。


2017年7月6日,患有腦梗死的蔣某然|在山東省立醫院住院期間,因臟器功能衰竭死亡。為了引起醫院關注,7月7日十餘人聚集在醫院一號病房樓病房大廳,其中有男子身穿喪服,跪在地上哭喊幾分鐘後,開始燒起紙錢。最終獲得相應的處罰!

2018年8月20號,湖南嶽陽第二人民醫院守到一位捅傷病人因搶救無效死亡而發生醫鬧,家屬打砸急診室,逼迫醫生去太平間下跪!

現在的的社會一直認為患者就是一個弱勢群體,醫院是一個強大的團體。出了任何問題都是醫院背鍋!醫院雖說是一個強大的群體,裡面的醫生護士不也是弱勢群體嗎?他們為啥該受到患者的傷害?就如醫療費用的昂貴都歸罪於醫生護士吃拿卡要,藥品耗材的價格不是醫生能夠決定,而是市場以及zf決定,就像我們所說的房價的高低是因為磚的價格引起的,那麼高的房價農民工拿了嗎?道理也是一樣,醫生護士都是打工的,只是打工的形式不同而已!

醫院的工作和別的工作又有區別,它的嚴謹不容忽視,如果在醫院和患者之間有一個執法機構,就如機動車和其他的有一個交警大隊,出了事情科學的判斷是非曲折,並劃分責任。我希望我醫院和患者之間也有這樣的一個簡單效率的執法機構!而不是漫長的法律途徑!

樓主既然說了,家屬不按醫院要求轉院,出現了誰都不想見到的事情,你覺得該誰負責?

我認為就該患者一方負責,對醫院的損失都應該負責,因為醫院交代了一些注意事項,讓你轉院,你不願意轉院,出了什麼問題,醫院肯定會積極治療,後果肯定是你自己承擔!

別人沒得錯誤為什麼非得讓別人負責?這是法律不是道德綁架!!!


刀兒匠一李


聽這個意思,是家屬不想轉院,是家屬不想救患者,最後還找醫院的毛病。


雲慶華


重病轉院,需要簽訂之前所在醫院的一份責任協議,也就是說因為轉院所導致的一切後果,本院不予承擔,會有這樣的協議的,所以如果簽訂,醫院肯定就沒有責任了。


孤獨寂寞淚與酒


現實的情況下,只要在醫院死亡,不管什麼原因,只要鬧一鬧,醫院肯定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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